鹤岗民政局公告

民生   2025-01-21 18:02   黑龙江  
202501-21


小宝
编辑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遗体接运业务,根据《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火葬区内死亡者遗体的运送业务应当由殡葬服务机构承办,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遗体运送业务。”自2025年2月5日起,鹤岗市殡仪馆东郊分馆和新华分馆不再接收社会个体车辆运送的遗体。同时,为方便南部地区群众治丧,市民政局新增加3辆遗体接运车,为丧属提供24小时免费遗体接运服务。

用车电话:6111114 3683899

监督举报电话:3340806

鹤岗市民政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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