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邀您參加-
INVITATION
11月18日-19日
第五屆粵港澳大灣區
知識產權學生論壇
活動時間:2023年11月18日8:30-17:30
2023年11月19日8:30-12:30
活動地點:澳門科技大學N座階梯教室
-論壇流程-
2023年11月18日(星期六)
08:30-10:20 開幕式
10:20-11:40 嘉賓、老師講述專題報告
14:45-16:00 討論專題主題一、二環節
16:00-17:00 各組匯報交流成果
17:00-17:30 第一場論壇總結
2023年11月19日(星期日)
08:30-09:00 第二場論壇開幕
09:00-09:15 主持人介紹專題主題三、四
09:15-10:30 討論專題主題三、四環節
10:30-11:30 各組匯報交流成果
11:30-12:00 論壇總結
12:00-12:30 閉幕式及總結致詞
-論壇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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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信息進行報名
“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產權學生論壇”的開展旨在深入探討和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在優化大灣區產業佈局、促進均衡發展、改善營商環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強產學研協同,促進科學研究與市場應用有效銜接,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的深度交流合作,為大灣區建設和一國兩制不斷創新實踐,當為灣區青年義不容辭之責,當屬實現民族偉大復興之路。澳門科技大學學生會法學院學生會與內地多所高校學院學生會聯合舉辦的知識產權學生論壇必是一場智慧與思想碰撞的精彩盛典,讓我們一同期待活動的到來!
論壇報名截止日期為
2023.11.11
名額有限,先到先得!
-論壇背景-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在培育學生知識素養的同時,也重視專業與社會時事的接軌。在粵港澳大灣區這一時代背景下,2018年我院成立教育部夥伴研究室,與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合作成立澳門知識産權研究中心,又于2018年年底發起並成立了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産權聯盟。正因如此,我校在知識産權方面擁有獨到的建樹。我會把握機遇,以學院、學校為平臺,利用綫上或綫下交流討論的方式,聯合多地名校法學院學生會,邀請嘉賓以及各高校學生參加該學生論壇,共同探討知識産權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運用的優勢與不足,激發學生對知識産權這一法律領域的興趣,幫助學生更好地瞭解粵港澳大灣區這一重大國家發展戰略,助力學生為今後就業發展開拓出更加廣闊的天地。另外,開展聯合論壇,是促進內陸與澳門的教育交流的一大方式,不僅有利于加深內陸同學與澳門同學的情誼,同時能夠不斷擴大法學院以及澳門科技大學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本屆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產權學生論壇將採取名家講座與學生論壇的形式,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為背景,共同探討知識產權相關法律知識。
主辦單位:
澳門科技大學學生會法學院學生會
贊助及支持機構:
澳門高等教育基金
澳門科技大學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
澳門知識產權研究中心
-會議集錦-
【主題】基于國情的聯合調解機制
以下排名不分先後
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
鐘雪雅
主體資格研究:粵港澳地區的制度存在差異。一國兩制的前提下,可能出現第三種法域,與其歷史問題比較密切。因此,粵港澳大灣區區際法律衝突的表現形式的多樣性、豐富性和複雜性超過了世界上任何一個主權國家內的法律衝突。在從三者的知識產權制度來看,其權利主體範圍不同。以商標申請人為例,內地法律規定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本國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另一種是外國居民,針對港澳居民在內地申請商標註冊的情況,內地現行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但實務中,港澳居民和內地居民同等看待,採取相同的處理方式。香港則沒有國籍限制,都是相同的待遇。而澳門的商標申請人分為五種:澳門地區居民、根據澳門法律成立的且在澳門有住所的法人、世貿組織成員團和巴黎公約成員國的居民、與澳門達成雙邊合作協議的其他國家地區的居民、與澳門達成互惠待遇協議的其他國家地區的居民。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
林靜瑜
(1)司法資源高效整合。隨著社會經濟與科技水準的提升,知識產權糾紛的數量與複雜程度也在與日俱增。而目前知識產權法院雖然作為相對獨立的專門法院,對知識產權案件進行專門管轄,但是司法資源始終都是有限的,“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對於具有利益更多元、訴求更多樣、技術難度高等特點的知識產權案件,單一的訴訟化解途徑是難以充分滿足不同當事人的需求的,根本原因也還是法律制度存在差異。而在證據收集等方面也同理,因為地域跨度大、制度差異大等問題,取證、舉證難度都不可小覷。
(2)行政保護手段。行政保護直接與政策、政府行為相關聯,三地在此方面已經溝通多年,相較于仍在不斷嘗試搭建橋樑的司法方面已經積累了一定的協調經驗。並且,行政保護不僅能夠滿足政府履行管理職能和維護市場秩序的需要,也進一步拓寬了下知識保護和糾紛解決途徑的多元性質。
暨南大學法學院
廖章傑
專家裁决機制的使用:專家裁决是指當事人協商,或根據事先協議將爭議事項提交給一名或多名專家進行評估幷最終做出相應裁决。專家裁决是一種裁判性爭議解决方式,通常情况下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專家裁决在經由雙方同意幷選擇後,任何一方不能單方面退出專家裁决;第二,專家裁决須符合一定適用範圍和適用條件;第三,專家裁决是非終局性的,但專家裁决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也就是准司法效力,除非另有約定,該裁决不得被推翻;第四、裁決的執行需要通過司法或仲裁程式確認。粵港澳大灣區的調解平臺可根據知識産權爭議的實際狀况,與世界知識産權組織仲裁與調解中心進行合作,推行專家裁决,或建立自身的專家裁决機制,作爲調解的特別程式,幷且適用範圍限定在專業性和時效性要求較高的案件範圍內。
深圳大學法學院
俞詩藝
加强調解員與機制的專業化水準:調解協會是我們要有調解員的身份,因為知識產權的發生需要專業知識,相對於一般律師來說還要知道相關科技產品的審查,特別是調解員要求專業化能力。知識產權案件不同於婚姻案件或財產的侵權責任糾紛,首先設計産品某個專利設置高新科技,其次關于工業設計背後産品的外觀與性能作為專業人士才能知道其中的差別,無論是對法官、調解員還是仲裁員等行政保護人員,故我們面臨的知識産權案件也要對其准入門款作進一步的準確規劃以及對相關人員進行更專業的培訓。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
李向宇
推行聯合調解機制:粵港澳大灣區相容多種知識産權審理模式,應大力凸顯“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幷接納不同法治背景下的優秀調解機制。正如2019年引發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完善國際商事糾紛解决機制,建設國際仲裁中心,支持粵港澳仲裁中心,支持粵港澳仲裁及調解機構”;橫琴法院就多地知識産權調節機制出臺了“內地調解員+港澳調解員”聯合調解機制,相關機制的構建可以有效應對不同法律制度下的跨境糾紛問題如何能以一種共識性的解决方式來實施,由此實現多地司法更進一步的契合,以此來减少跨域知識産權案件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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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陳鈺涵
審核 | 李梓彤 王楚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