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做好地膜回收 减少残留污染

政务   2024-11-16 10:21   江西  


      案情简介:2024年9月鄱阳县农业农村局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四十里街镇太平村鄱田公路旁,种植户郑某某种植的10亩草莓大棚附近有4处丢弃的农用黑色地膜废弃物。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当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整改期届满后,执法人员经现场复查确认当事人仍未全部整改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鄱阳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理结果: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端正,并积极配合,为兼顾纠正违法行为和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本案按照处罚规定下限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
典型意义:农用地膜在农业生产上广泛使用,它有助于保持土壤湿度、提高土壤温度,从而促进作物生长。然而,随着地膜使用量的增加,废旧地膜的处理问题也日益突出。废旧地膜如果不得到妥善处理,可能会对耕地造成污染,影响土壤质量和农作物生长,因此,农用地膜使用者应该承担起保护耕地的责任,按规定将废旧地膜交至回收网点,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地膜对耕地的污染。这不仅可以减少环境污染,还可以促进废旧地膜的规范处理。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社会要充分认识加强地膜回收、防治农用残膜“白色污染”的重要性,多措并举切实抓好废弃农膜回收工作,希望广大农业企业、农民朋友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使用国家标准地膜,主动清理农田残膜,科学回收处理,保护耕地土壤结构,助力农业绿色循环发展。


供稿:徐见希、张震

编辑:乐以军
:姚海馨
编审:黄亚梅
审核:胡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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