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赣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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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赣0702破8号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5日作出(2024)赣07破申5号民事裁定,受理赣州赣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4年9月10日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指定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担任赣州赣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赣州赣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2月10日前,向赣州赣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赞贤路紫金广场A栋15楼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律师15680681758,陈律师18379080677)。债权人应如实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对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进行说明。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赣州赣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赣州赣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5日上午9时在章贡区人民法院(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3号)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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