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天津市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单位须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在全市范围开展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11月5日至7日。
活动于2024年11月7日开始,实行资金总量控制,资金使用完毕即止,最晚2024年12月31日24时结束。
活动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交售已在我市公安部门登记上牌的废旧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为同一人。
对个人消费者交回2024年11月1日前已经公安部门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废旧电动自行车(废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为整车,包含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并在天津市辖区内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单位购买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对交回个人名下废旧锂离子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600元补贴,对其他情形交旧购新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500元补贴。
个人消费者须携带身份证前往公安窗口(派出所)办理废旧电动自行车车牌注销并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业务类型:填写注销登记)。而后在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承办平台(以下简称:活动承办平台),填写废旧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携带个人身份证以及《申请表》,在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单位交售废旧电动自行车,经销售单位核对查验《申请表》、实车以及个人消费者在平台填写的废旧电动自行车有关信息无误,协商同意废旧电动自行车残值,完成废旧电动自行车交易,并签署同意报废协议后,由销售单位通过活动承办平台开具电子《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完成废旧电动自行车交投,获取购新资格。
个人消费者购置新车时,出具《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在支付环节享受立减补贴。销售单位要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全额电子发票。发票信息包括:个人消费者姓名、新电动自行车的品牌、规格型号、蓄电池种类(锂离子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销售价格、享受的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相关交易活动及信息采集均应在活动承办平台内操作,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补贴资金暂由销售单位向消费者先行支付。按要求完成相关票证上传且经审核无误的,活动承办平台将补贴款拨付给销售单位。补贴审核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周时间。
个人消费者须携带身份证前往公安窗口(派出所)办理废旧电动自行车车牌注销并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业务类型:填写注销登记)。而后登录电商企业平台购置新车时,同时在活动承办平台填写废旧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由电商企业通知整车回收拆解企业上门核对查验个人身份信息、《申请表》、实车以及个人消费者在平台填写的废旧电动自行车有关信息无误,协商同意废旧电动自行车残值,完成废旧电动自行车交易,并签署同意报废协议。在完成交售后,由整车回收拆解企业通过活动承办平台开具电子《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完成废旧电动自行车交投,获取购新资格。
个人消费者购置新车,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在支付环节享受立减补贴。电商企业要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全额电子发票。发票信息包括:个人消费者姓名、新电动自行车的品牌、规格型号、蓄电池种类(锂离子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销售价格、享受的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相关交易信息和信息采集均应传输到活动承办平台,作为审核的依据。
补贴资金暂由电商企业向消费者先行支付,按要求完成相关交易数据传输且经审核无误的,活动承办平台将补贴款拨付给电商企业。
个人消费者在购买补贴新电动自行车后退货的,废旧电动自行车因已在公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且本人签署了同意报废协议,不再退回,仅给予购买的新电动自行车退货。销售单位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的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进行退款。销售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补贴活动承办平台资金账户。
消费者退货完成后,活动承办平台为消费者重新发放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格。消费者按照以旧换新活动规则在活动期间再次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凭补贴资格享受消费立减补贴。再次购买后,消费者补贴资格自动失效。
线上退货方式按照电商平台企业要求确定,相关交易数据传输至活动承办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