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全市检察长访谈”昨天(11月15日)播出第四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金小慧等嘉宾做客天津新闻广播FM97.2《法治纵横》直播间,围绕该院检察工作向群众汇报,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主持人:各位听众、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听收看《法治纵横》节目,我是主持人赵巍。
市人民检察院、海河传媒中心/广播新闻部联合推出特别策划「2024天津全市检察长访谈」,今天做客直播间的嘉宾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金小慧。
金小慧: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走进直播间向大家汇报我院工作。
主持人:同时,我们还请到市检一分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刘志勇、第七检察部主任崔真。欢迎两位!
2019年5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成立了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自组建以来,天津检察一分院针对生态环境、食药安全、安全生产等重点民生领域办理了一批大要案和“硬骨头”案件,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法治保障。
从这些案件中,我们为大家选取两个关键词。第一个:长城!
我们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初部署开展了“长城保护公益行动”,之后,我们办理了督促保护明长城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听说您还亲自参与了这个案件的办理。涉及到的是哪段长城?调研中,发现哪些问题?
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城保护工作,多次强调,要像守护家园一样守护好长城。今年初,最高检在长城沿线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部署开展“长城保护公益行动”。我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以办案促治理,以监督促保护,以检察公益诉讼的生动实践做好长城保护“大文章”。
天津市辖域的长城地处蓟州区北部山区,均为明代长城遗存。其中,三界碑段长城地处京津冀三省(市)交界,由于地理位置特殊,吸引众多游客前来游览。游客攀爬、踩踏等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叠加,导致这一段长城烽火台破损,墙砖剥离坍塌,墙体安全问题十分突出;通往烽火台的部分点段路面毁损严重;随意丢弃的垃圾,污染周边环境,严重危害了长城这一历史文化遗产,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听了您的介绍,我们才意识到,原来长城保护还面临这么多难题,那金检,在督促保护明长城行政公益诉讼案的过程中,我们检察机关主要做了哪些工作?通过我们的努力,截至目前取得了哪些成效?
保护公益免受非法侵害,是我们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所在。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三地联动,推动协同共治。
三界碑长城保护涉及京津冀三地。针对长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联合蓟州区院,与北京市检四分院、平谷区院,河北省承德市院、兴隆县院开展长城保护专项行动,通过现场拍照、实地测量、无人机航拍等方式,进行现场踏勘,走访游客和当地村民,深入摸排公益受损情况。召开京津冀长城综合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座谈会,形成座谈会议纪要,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治理、抓好工作落实、增强宣传意识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长城保护的工作合力。
二是坚持府检联动,推动形成长效保护机制。与相关政府部门交流座谈,深入沟通长城保护现状及保护工作的难点堵点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政府部门完善制度,优化长城保护专门机构设置,明确长城沿线保护的责任单位和职责,督促制定长城三界碑点位的修缮方案。
三是坚持上下联动,推动整改落实。天津市院、分院、区院一体联动,共同促进问题整改。相关部门在长城24个主要路口安装了警示牌,安装了长城保护界桩,加强了长城的日常巡护和监管力度。我院联合蓟州区院及文旅局,共同在附近村落设立“长城保护公益诉讼联络点”,培训长城保护员。在长城沿线11个村安装了长城保护普法宣传栏,提升公众长城保护的法治意识。针对长城沿线红色文化“老虎顶战斗遗址”周边垃圾污染严重问题,蓟州区检察院依法督促属地镇政府开展环境整治,共清理长城周边垃圾约1.5吨。同时,属地镇政府进一步完善了镇、村包保机制,加强长城的日常养护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努力维护长城周边良好的环境。
听完您的介绍,我们也觉得很欣慰,应该说我们的成效还是非常突出的。说完了长城的保护,我们再来看第二个关键词:河流。具体指的是-大运河、永定河的生态保护。大运河和永定河的保护在天津目前还存在哪些难点?我们就此采取了哪些措施?
大运河是“流动的文化”,大运河流经多个省市,京津冀段大运河全长约600多公里,约占京杭大运河总长的三分之一。天津被称为“运河载来”的城市,运河水滋养了天津的繁华与兴盛,也是天津宝贵的文化遗产。永定河是海河最大的支流,流经山西、内蒙古、河北、北京、天津五省市,是首都北京的母亲河。
要说保护的难点,不仅涉及河道安全、文物古迹,还涉及流域沿线的生态环境,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上下协同治理。检察机关需要强化协作配合,着力打破时间、空间等制约因素,需要分类施策、重点突破、精准治理。
一是强化区域协作。
2023年,我院牵头召开“检察公益同向发力 法治护航美丽运河”协同联动工作会议,联合北京市检四分院,河北省廊坊市院、沧州市院、衡水市院、邢台市院、邯郸市院等三地七院共同签署《京津冀检察机关关于建立大运河沿线综合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管辖协商、办案协作等八项协作制度。联合北京市检四分院、河北省张家口市检察院等五省七地检察机关共同会签《永定河流域检察机关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备忘录》,建立永定河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今年又与京津冀三地七院联合召开2024年度工作联席会,在会上发起了《大运河(京津冀段)综合保护检察公益诉讼2024年专项活动倡议》,该倡议得到参会单位的积极响应。
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坚持系统治理理念,畅通与行政机关的沟通渠道,依法开展监督,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形成协同高效的治理格局。在去年和今年汛期来临前,先后联合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永定河管理中心以及北京市检四分院等多家单位,开展大运河流域、永定河流域联合巡查活动。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修建跨河穿堤、临河建筑、非法捕捞、堆放建筑垃圾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消除汛期安全隐患,共同筑牢防汛安全堤坝。推动文物古迹保护,联合相关部门摸清大运河沿线的文物和文化遗产名录,建立名录保护台账,为开展大运河沿线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奠定良好基础。
三是提升监督成效。去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开展了大运河综合治理暨检察公益诉讼保护专项活动,我院指导基层院通过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办案协同,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截至目前,大运河沿线检察机关共立案74件,制发检察建议55件,有力推动了大运河整体保护、综合治理。
从两个特别精彩的公益诉讼案件中,我们很明显的可以感受到,京津冀三地之间的密切配合和协作。今年又恰好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十周年,除了刚才提到的三地协作的举措之外,我们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还进行了哪些探索?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也是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的首项内容。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新定位新使命,主动携手京冀等地检察机关,共同破解检察工作难题,推动服务区域协同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是围绕大局,拓宽协同思路。坚持“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聚焦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深入落实“五个协同”,即思想协同、保障协同、服务协同、监督协同、基础能力协同,制定出台了我院《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实施的八项措施》,研究提出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的各项工作举措。
二是加强交流互动,共建协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围绕社会治理、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知识产权保护、数字检察、司法便民利民等领域,先后与京冀等地检察机关建立多个协作共建工作机制。目前,我们已联合京冀等地30余个市级院、区县院建立了10项双边或多边协作机制。这些机制破解协作难题,明确协作重点,规范协作程序,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为协作共建提供了制度支持。
三是聚焦民生民利,深化务实协作。
举行跨省听证,减少当事人诉累。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对话交流”平台作用,将线上“云听证”与线下“面对面”有机结合,打通当事人参与司法办案的“最后一公里”。
在办理一起20余年跨省刑事申诉案中,考虑路途遥远、申诉人身体不便,联合两名申诉人所在地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河北省黄骅市检察院,组织开展跨省远程“云”听证,耐心疏导情绪、共同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以一体化办案让当事人少跑腿、不跑腿。
加强异地协作,共护未成年人成长。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与京冀等地检察机关协作,委托开展异地社会调查、异地帮教,共同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我们还以“检爱同行,共护花开”为主题,联合武清区检察院,与北京石景山区检察院共同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学校师生代表实地参观我院“五色光”未检工作室,以视频连线的方式参观石景山区未成年人互动体验式法治教育中心,在未成年人心里播下法治的种子。
开展跨省司法救助,疏解民忧民困。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以多元化举措提升司法救助整体效能。今年我们办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被害人王某是河北秦皇岛人,王某的弟弟高中在读,王某生前收入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加害人周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因病死亡,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王某家庭陷入困境。我们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法给予救助金,与此同时,我们联合秦皇岛市两级检察院开展社会救助,共同召集当地妇联、民政、教育、农业等部门,分别为王某家庭提供校内资助、岗位介绍、低保申请、心理疏导等帮扶措施,帮助王某家人渡过难关。
我们知道,市检一分院是“首批全国检察机关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团队(基地)”,与此同时,还是全国“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这方面情况能不能再给我们介绍一下?
近年来,我院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检察职能作用,先后优质高效办理了最高检交办的一系列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案成效得到最高检领导充分肯定,办案经验在全国推广。同时,充分发挥经济犯罪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打击金融领域犯罪活动,护航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2019年,我院被最高检确定为“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2023年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首批检察机关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基地”。我院积极推进“双基地”建设,发挥基地四个平台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案件办理平台作用。在办理重大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中,我们强化政治担当,坚持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案,充分发挥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及侦查作用,夯实证据基础。坚持严审细查,精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在高质效办理每一起案件的同时,注重总结办案经验,形成十余项涵盖各环节的办案规范体系,用于指导办案、规范办案,取得良好效果。
二是充分发挥人才培养平台作用。我院依托两个基地加强人才培育,积极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努力实现“办理一案、培养多人、带动全院”。2023年以来,职务犯罪检察部门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经济犯罪检察部门1名干警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全院30余人入选全国、天津市检察业务人才库。办理的一起案件成功入选最高检首批刑事抗诉类指导性案例。我院“精卫”“精融”两个检察文化品牌分别被评为国家级、市级优秀检察文化品牌。
三是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平台作用。结合大要案办理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加强理论研究,推动检察理论与检察办案实践相融互促。近年来,完成国家级、省级重点调研课题5项,撰写调研文章30余篇,多次在国家级、省级论坛获奖,多篇文章在《人民检察》等核心期刊发表。定期梳理办案经验,编写完成办案指引。我院干警撰写的网络课程《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审查要点》,成功“上线”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
四是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平台作用。积极推进基地警示教育阵地建设,深化以案示警作用,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惩防体系。通过组织召开全院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旁听庭审等活动,教育警示干警坚守底线、廉洁自律。
感谢金检的介绍。今年,全市检察系统有两个特别的专项行动,一个我们叫做“检护民生”。据我了解,就在几个月前,天津地铁推出的“针对乘客在同一站点进出但是没有乘车情况限时免费”的新规定,引发不少市民点赞。根据新规,乘客进站10分钟内取消乘车的,可以到本站服务中心办理免费出闸。这项限时免费的新规,也是得益于“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相关情况,我们有请市检一分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崔真给我们介绍一下?
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选聘500多名热心市民组建志愿者队伍,收集大家身边的公共利益受损线索,通过公益诉讼方式解决。有志愿者向我们反映,“市民在乘地铁时,因为进错站、忘带物品、临时改变出行计划等原因,在进出闸机时会被扣掉两块钱车费的情况。”接到线索后,我们市检一分院的检察官深入全市一些大型地铁站展开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消费者在轨道交通同站进出,未区分消费者进站后是否实际乘坐了轨道车辆,是否享受了轨道运营单位提供的运输服务的情形,一律收取消费者费用的情况,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也影响着天津和谐宜居的城市形象。
在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后,我院采取“公开听证+诉前磋商”相结合的方式,高效、优质推进问题治理。邀请有关单位、人民监督员等召开公开听证,介绍现行票务规则和存在问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与有关单位开展诉前磋商,共同研判,优化方案。在我院的积极推动下,最终轨道运营单位发出《关于开展天津轨道交通“同站进出”服务的通知》,将票务优化调整为“乘客进闸10分钟内未乘车,可于出闸扣费前至同站人工客服服务中心办理免费出闸”,并将该通知在各个轨道交通地铁站点及天津地铁app上进行公示告知。
目前,天津地铁分属6家运营公司,均调整了票务系统,现在全线网已整改完毕,所有线路都实现了10分钟内未乘车限时免费的新规,提高了乘客的乘车体验。应该说检察公益诉讼在守护民生同时,也促进了行业服务的提升。
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类似我们这种检察护民生的实践还有很多。应该说,这个过程中,我们也探索积累了不少好经验和好做法,听说我们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总结形成了一套好的经验做法,金检,您再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近年来,我院坚持为民司法,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化解群众涉法、涉检诉求,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多次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在信访接待工作中,我们总结运用“稳”“听”“宣”“导”四步工作法,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稳”字当头,及时缓和群众情绪。建立情绪疏导室,注重从语言、神态、行为等细节判断来访群众的情绪状况,对于情绪激动的群众,第一时间引导至情绪疏导室,指派有经验干警,与来访群众以“拉家常”的方式,从日常生活聊起,烘托轻松的氛围,帮助群众缓解紧张情绪。
二是“听”字为先,耐心倾听群众诉求。坚持“把信访群众当家人”,在来访群众情绪稳定后,认真倾听群众诉求,循序渐进询问来访事由。“听”出反映的焦点问题,确定解决矛盾纠纷的着手点和发力点。
三是“宣”字为要,帮助释放不良情绪。在倾听来访群众的诉求的同时,主动站在来访群众的立场上换位思考,帮助群众释放不良情绪、卸下心理防线。
四是“导”字为本,引导依法表达诉求。坚持“只要上访群众申诉有1%的道理,也要100%维护好”。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心理疏导技巧,用群众听得懂的方式耐心释法说理,引导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2023年以来,我院运用四步工作法,成功疏导化解信访矛盾67起,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相关做法得到最高检领导的充分肯定。
其实,对企业服务,我们同样有不少亮点。这就不能不提我们的另一个专项行动——检察护企。这方面我们一分检的亮点应该说也有很多,能不能再给我们介绍一下?
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护航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我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市院部署要求,坚持高质效办理涉企案件,今年以来,我们办理各类涉企案件297件,有力惩治违法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同时,我们拓宽工作思路,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先后在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天开高教科创园核心区、天津荣程集团设立检察服务站(点),近距离精准对接企业法治需求,提供“一站式”、多元化的检察服务,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一是主动对接企业法治需求,为企业提供“订单式”法律服务。通过深入园区企业调研、检察官值班、建立检企微信交流群、设计“检察联系卡”等多种方式,打造线上线下受理企业法治诉求的“双平台”,多措并举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法治需求,从专业法律角度为企业答疑解惑。截至目前,检察服务站(点)累计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30余次。
二是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结合近年来我院办理的案件,从金融创新、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犯罪预防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法律宣讲宣传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提升企业员工法治观念和廉洁意识。检察服务站(点)设立以来,共开展法律宣讲40余次。
三是助力企业依法治企。检察服务站(点)对接企业法治需求,成立跨部门检察官研究小组,多次召开线上线下法律问题研判会,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同时,协助相关企业制定完善内部制度规定,引导企业完善治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是推进服务站(点)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推进我院检察服务站(点)工作规范开展,我们研究制定了《检察服务站(点)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服务程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同时,明确要求检察服务站(点)在开展工作中,严格恪守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认真落实“有呼即应、无事不扰”要求,从自身职能定位出发,立足检察履职办案开展服务,严守权力边界和法律底线,严肃纪律规矩,做到“既不缺位、更不越位”,构建“亲”“清”检企关系。
刚才我们介绍了推动检察服务站(点)建设,打造检察护企“样板间”的相关内容,其实,这其中,还有另一个关键词特别受到关注,就是护航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有关这部分内容,我们有请市检一分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刘志勇给我们介绍一下?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检察机关坚持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注重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运用法治力量护航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我院于2021年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要职能为,负责办理和指导辖区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以及办理我院管辖范围内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执行监督审判违法监督和公益诉讼案件。在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我们也探索总结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是坚持打击犯罪零容忍。为进一步营造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良好态势,我院针对侵犯著作权、假冒注册商标等案件集中领域加大打击力度,在高质效办案的同时注重认罪认罚从宽等刑事司法政策落实,避免“简单办案”“机械司法”,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如在办理上级机关督办的某侵犯著作权案中,我们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准确定性,做到精准打击犯罪的同时,同步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最终使两名罪犯主动认罪认罚,并且法院采纳了我院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圆满完成督办任务。
二是坚持综合履职。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相关行业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如在办理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发现相关物流企业,在大宗货物流转中被制假售假犯罪所利用,反应出该物流企业内部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我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深入快递企业走访调研,指出管理漏洞,并及时向企业制发了检察建议,助力企业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也切实落实了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在办理另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我们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引导侦查与自行补充侦查相结合,确保准确查清犯罪事实。综合本案可认定犯罪数额及相关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我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进行反向行刑衔接,建议对该案进行行政处罚,并持续跟踪后续处理结果,实现刑事处理与行政处罚的顺畅衔接。针对办案中发现行政执法存在不全面、不规范的问题,制发了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
三坚持一体履职。我院知产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四合一”一体履职,针对民事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现象不断出现的情况,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检察,促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在办理最高检、市检察院督办的某公司虚假诉讼系列案件中,我院高度重视,成立办案组,检察长靠前指挥,联合市院前往异地取证。针对该案刑民交叉,且重要当事人均不在津的情况,办案组从纷繁复杂的证据材料中还原案件原貌,深入研究涉及作品版权相关政策,完善案件材料,构建完整的证明体系。最终,我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市检察院成功抗诉案件2件,目前市高法已将该2件案件发回中级法院重审;另外对26件关联案件向中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目前均已收到回复,启动再审程序。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综合履职,对该系列案件涉及的生效裁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向辖区院转办11件,向同级法院制发17份检察建议,目前已接到回复,均已中止执行,取得较好效果。
下一步,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市检一分院还有哪些重点工作举措要开展吗?金检,您能不能给大家介绍一下?
下一步,我院将在市委和最高检、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担当作为、真抓实干,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一是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履行我院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专属管辖作用,统筹做好惩治犯罪、促进治理、强化监督、维护公正等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是主动融入和服务大局。认真落实市委各项工作部署,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细化检察履职举措,保护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三是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聚焦监督办案,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认真办好人民群众身边案件,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加强检察管理,锻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坚持守正创新,优化完善检察管理,一体抓实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办案团队,提升干警素能,以科技赋能监督,推进数字检察,全面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借此机会,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广大群众一直以来对我院检察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大家今后继续关注、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下周一(11月18日)开始,全市17家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将陆续做客直播间,与广大听众交流,分享基层检察故事。节目精彩内容还将通过“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欢迎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