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全市检察长访谈”昨天(11月14日)播出第三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在青等嘉宾做客天津新闻广播FM97.2《法治纵横》直播间,围绕该院检察工作向群众汇报,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主持人:各位听众、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听收看《法治纵横》节目,我是主持人赵巍。
您现在正在收听收看的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广播新闻部联合推出特别策划「2024天津全市检察长访谈」,今天做客直播间的嘉宾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在青。
刘在青:广大听众朋友、网友们,大家好!很高兴向广大市民汇报我院检察工作,也十分有幸做客《法治纵横》节目直播间。
主持人:同时,我们还请到市检三分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张兴海、第三检察部副主任葛庆峰。欢迎两位!
市检三分院坐落在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是天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桥头堡”,这些年来,三分院在服务保障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方面进行了很多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今年初,三分院制定了服务保障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10个方面的25项举措。之前我翻看了这25项举措,其中特别强调:要围绕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标准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这方面情况我们先请刘检为大家介绍一下,特别是“高标准”我们是怎么做到的?
好的。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后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部署推动了一系列改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战略。我们市检三分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聚焦滨海新区是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是全市创新型企业最为集中、对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最为强烈的地区特点,深刻认识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促进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坚持把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我们服务保障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去年,经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确定,我市涉及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这五类涉技术类知识产权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由我们市检三分院集中管辖。为此,我们在经济犯罪检察部,及时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专职负责涉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知产办成立后,主要聚焦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保驾护航。
知产办深入科技创新型企业走访调研时,发现不少企业对技术类知识产权,特别是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不强,维权能力存在不足。经过深入分析,发现相较于大家熟知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而言,商业秘密具有一定特殊性。一方面,它不具有经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赋权的特性,没有类似发明专利证书、作品登记证书、商标注册证等授权证书,不具有通过审核确认保护内容的载体,缺少强保护功能的社会属性;另一方面,商业秘密因为其自身“不为公众所知悉、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具有商业价值”三个特征,与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相比,又缺少在自身形成过程中的排他性特征,缺少强保护功能的自然属性。
然而,商业秘密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价值,一旦被侵犯,会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将遭受灭顶之灾。
商业秘密的特点是以权利人自我保护为主,通俗地讲,就是企业自己不采取好保护措施,就不具备法律意义上商业秘密的特征,将难以受到法律保护。而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很多科技企业,尤其是处于成长期的科技企业,往往忽视对自己商业秘密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甚至有个别企业还不清楚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应当怎样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一旦泄密打算维权,发现既要证明别人侵权,还要证明权利归属,只能通过鉴定确权,维权难度大、成本高。
基于对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我们确定了“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为重点,以畅通企业维权路径为突破,以构建大保护格局为支撑,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的工作思路。
今年上半年,我们联合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编写并发布了“三个指引”,以《商业秘密企业自我保护指引》帮助企业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商业秘密企业维权指引》用以指导企业在出现泄密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另外,我们还针对行政执法环节不规范等问题制作了《商业秘密行政执法规范指引》。这“三个指引”各有侧重、相互补充,汇编一册,突出了商业秘密诉前保护和便利实用,构建了从事前预防、事后维权到行政处理的全链条、立体保护体系。
同时,为了方便企业及时查询使用“三个指引”,我们同步推出了与之相配套的“企业商业秘密自检云平台”,让企业通过手机小程序问卷形式,简便易行地开展对自身商业秘密保护的自我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会生成相应指导性方案。此外,我们还制作了“密顾问”线上小程序,方便企业及时寻专家、查规定、读案例、找部门、提建议等,得到专业的商业秘密保护综合服务。
通过“三个指引”系列举措,对一家企业只需要几分钟,能得到一次商业秘密保护“免费体检”,对企业来讲非常精准,也非常贴心。我们想知道这些举措成效怎么样?服务了多少企业?除了“三指引两平台”外,我们还实施了哪些商业秘密的保护举措?
“三指引两平台”的推出为有效应对部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不强、能力不足、维权困难等问题提供了好的解决方案。
目前“三指引两平台”已经入驻拥有13000余家企业的“泰达企业云”并实现互联互通。截至10月份,共有500余家企业使用我们的“自检云平台”进行了商业秘密体检,密顾问的访问次数达到两万余次。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分析,并结合收集到的企业填写的数据,推出更加有针对性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课程和相关保护举措。
“三指引两平台”的推出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认可。市政府服务办将“三指引两平台”作为我市保护知识产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专门录制了“天津市营商环境大讲堂”课程视频向社会进行推广。
在线上推出“三指引两平台”的同时,我们还十分注重知识产权线下保护载体的建设,力求打通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一公里”。通过我们在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建立“企业家法治会客厅”,定期开展科技企业问诊、专题法治宣讲、法律问题咨询等,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企业及时、依法、合理寻求维权路径。为了畅通保税区企业的维权渠道,我们还与保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在天津生物制造谷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中心,共同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知识产权维权、咨询和调解服务。
“三指引两平台”,包括我们的“企业家法治会客厅”,收看直播的朋友都看到了,具有非常温馨的环境,我想下一步通过我们检察官的努力,一定能够帮助企业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有没有一些典型的案例可以给大家分享一下?这方面相关问题,我们有请第三检察部副主任葛庆峰给我们介绍一下。
好的。应该说近些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也涌现出了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像在今年6月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就公布了一起浙江省两家知名车企之间引发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在这个案件中,浙江某汽车企业的数十名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先后离职,到了另外一家汽车企业工作。这些离职人员利用在原单位接触和掌握的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申请了大量专利,并在没有任何技术积累和合法技术来源的情况下,在短期内就生产出了某型号的电动汽车。最高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本案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的以不正当手段大规模挖取新能源汽车技术人才及技术资源引发的侵害技术秘密案件,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6.4亿余元,创造了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历史上判赔数额的新高。
其实实践中,像刚才这起案件一样,发生在企业员工离职环节的商业秘密泄露案件非常多,大概占到了全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在我们天津市类似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我们三分院就曾办理过这样一件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被告人赵某某是某企业的销售部员工。他在离职之前,绕过后台监控系统,未经授权,将公司十几万份文件非法复制到移动硬盘之中,带离了公司。幸好总公司在后台及时发现了赵某某的上述行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将赵某某抓获时,涉案商业秘密还没有进一步外泄。
在办理这个案件过程中,我们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针对被告人尚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这一情节,我们依法适用涉案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来认定权利人的损失数额,并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人民法院也采纳了我们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这起案件是全国第一起以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损失数额的案件,回应了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单纯获取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入罪难的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这个案件也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坚持问题导向,十分注重通过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加强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提升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质效。像我们在工作中就发现这样一种情况,企业在商业秘密被侵权之后,面临着刑事受、立案难、维权成本过高等一系列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会同市检察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和天津工业大学,召开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研讨会,经过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商,现在已就适当降低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受案门槛达成一致意见,下一步将会正式推出更加完善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帮助我们的企业畅通刑事维权路径。
好的,确实通过两个案例,能够让大家感受到商业秘密保护对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起到了普法课的作用。除此之外,我们刚才提到围绕滨城发展还要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履职,那其他的经验和做法还有哪些呢?刘检?
商业秘密检察诉前保护、畅通企业维权路径是我们三分院全面开展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的一个缩影。除此以外,我们还采取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措施,推动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走在前、出经验、出亮点。
一是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无论是检察办案,还是综合履职、诉前保护,都需要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教研机构和社会力量加强协作联动,力争形成最大保护合力。为此,我们走访了多家单位,开展了大量座谈调研,签署了多项协作文件,不断融入并引领构建全市知识产权“行政+司法+社会”的大保护格局,贯通知识产权全链条综合保护,为我们开展好检察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突出服务保障滨海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我们聚焦市检察院《天津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要求和滨海新区示范区建设需求,联合滨海新区检察院发挥一体履职作用,加强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我们与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强化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联合发布了《服务保障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若干举措》,不断助力滨海新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目前各项举措都在积极落实之中。
三是突出发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优势。知识产权检察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综合履职。我们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相关犯罪的同时,也十分注重对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和对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像今年,在公益诉讼领域,我院从假“烟卡”侵犯注册商标这一线索出发,聚焦“烟卡”游戏在未成年群体中普遍流行损害未成年身心健康这一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也积极组织了专项查处行动开展治理,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三分院将进一步加大对涉技术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从全局来谋划一域,以一域来服务全局,为加快实现更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保驾护航。
刘检,我在翻阅服务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25项举措中,还发现提出了要维护天津口岸经济秩序,服务港产城高质量发展。而且,我也了解到,近些年来三分院一直在深入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包括与三中院、天津海关缉私局建立并实际运行着打击走私犯罪联动协作机制,目前天津走私案件整体情况是怎么样的?有哪些特点?
我市走私犯罪案件主要由我们三分院来办理,应该说,这也是我们三分院在全市检察机关的一项履职特色。近年来,三分院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守护国门安全、净化港口环境职责任务,注意加强与审判机关、海关缉私部门协同配合,深化侦查监督协作机制,扎实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五年来,共办结各类走私案件45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8亿余元,有力打击了走私违法犯罪,维护了天津口岸经济秩序,为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我们聚焦主责主业,主要通过三个方面持续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协作联动,与天津海关缉私局联合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制定工作办法,完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协作平台作用。我们联合市三中院、天津海关缉私局共建打击走私犯罪联动协作机制,实现案件分析、信息互通、联合培训等共商共建共享,形成打击走私犯罪合力。
二是发挥法定职能作用,与各缉私分局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强化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就案件事实认定、侦查取证方向和证据收集重点等与缉私分局充分沟通,推动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例如依法提前介入建国以来天津口岸规模最大的走私贵重金属案,结合案件事实争议和法律适用焦点,引导缉私分局及时固定境外证据、审计会计资料等证据,为法院全面支持我院公诉意见打下坚实基础,成功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此外,我们抓实行刑反向衔接,依法对涉嫌走私犯罪嫌疑人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后,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海关缉私局,督促对被不起诉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确保“罚当其错”。
三是系统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积极参与“国门利剑”等打击走私专项行动,有力惩处犯罪,优化贸易环境;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企业堵塞漏洞,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联合法院、海关缉私分局深入港口通关现场开展反走私普法宣传,提升企业和民众法治意识,筑牢反走私全民防线。
通过这些系列举措,我们也了解到三分院办了不少漂亮的案子。有一些新型的走私方式大家还不太理解,有的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我们接下来请葛主任结合案例给我们说一说所办的案件。
好的。在去年,公安部、海关总署部署开展了“护航2023”联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行为。听众朋友可能对“套代购”走私不太熟悉,这是一种新型的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包括“套购”和“代购”两种行为模式,所谓“套购”是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并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牟利的行为;“代购”是指收取代购费,利用自己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为他人购买免税品的行为。
在这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故意逃避海关监管,采取购买或者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及海南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的方式,或者自己收取代购费用,从海南离岛免税商店购买免税商品,然后将免税商品快递邮寄到指定的收件地址后,再次通过网店或微信朋友圈等方式销售牟利,偷逃应缴国家税款,涉嫌走私犯罪。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们三分院共办理该类走私案件7件,犯罪嫌疑人偷逃税款数额共计人民币220余万元,涉案货物主要为化妆品、洋酒等,有力遏制了“套代购”犯罪在本市的发展态势,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营造了公平和谐的市场经营环境。
像我们办理的马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中,被告人马某某专门从事代购业务,其为获取非法利益,大量购买他人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及额度,套用他人身份信息购买免税的名牌化妆品,并对外销售牟利,最终马某某因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刑罚。
离岛免税政策是中央支持海南发展的一项特殊优惠政策,对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打造对外开放高地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为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和营造良好的离岛免税购物环境贡献了力量。
我们知道,走私犯罪危害很大,关系国计民生。所以这里还有一起案例也想跟大家进行一下分享。
2023年9月,刘某等多人接受境外走私团伙雇佣,驾驶船舶自境外港口装载未经检疫的冻肉,或到公海海域,接驳境外船只上未经检疫的冻肉,两次将200余吨冻肉绕关运输到我国境内的非设关地码头,在卸货过程中被海关缉私局现场查扣。
该起案件走私团伙的主要成员都在境外,使用“小龙女”等代号掩藏身份,通过卫星电话、微信及其他聊天软件远程沟通,与犯罪各条线人员也是单线儿联系,具有反侦查意识强、作案手段隐蔽、犯罪流程复杂的特点,证据获取和犯罪事实认定均存在较大难度。
案件立案侦查后,天津市三级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依法介入研判,指导侦查机关确定侦查方向、固定证据,重点指导侦查机关调取了在走私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相关人员的供述和证言,对各嫌疑人的参与阶段、负责事项、上下游联系、违法所得等关键事实绘制了流程图,摸清了该犯罪团伙走私冻品的犯罪事实,以及各嫌疑人在走私过程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三分院组建了由部门主任带队的7名检察官加5名检察官助理办案团队。经过大量阅卷、开展讯问询问工作,认真梳理在案证据,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关键证据,抽丝剥茧还原犯罪事实,实事求是区分犯罪责任,最终依法对涉案的19人,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向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出席法庭有力指控犯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被查扣的来自境外疫区等地的,未经检验检疫的数百吨冻肉已被全部销毁,涉案“三无”船舶被依法扣押。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走私冻品因为没有合法的进口报关手续,以及检验检疫证明,不仅偷逃国家税款,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更重要的是对我国食品安全和公共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处冻品走私犯罪,联合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深挖犯罪链条,加强非设关地码头监管,严查冻品分销渠道,保持对海上冻品走私犯罪的高压态势,以实际行动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谢谢葛主任的介绍。我们亲切地把检察官这个群体称之为“检察蓝”,我觉得与海洋的蓝色有着天然的亲缘关系,包括我们三分院所座落的滨海新区的位置,离海非常近。接下来,让我们讲述检察官和大海的故事,因为着力强化绿色治理,深入开展海洋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也是我们三分院的重要职能之一。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我们创新的举措方法,还有很多成效非常显著的案例,这些方面的情况也请刘检为我们做一下介绍?
好的主持人,大家都知道我们天津因河而生、因海而兴,滨海新区联通着海陆,承载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海洋强国、共建“一带一路”等重要使命。基于坐落和管辖,市检三分院有责任、有义务持续深入加强海洋生态检察保护,做好做足“海”的文章,保护渤海绿色生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助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近年来,我们以检察公益诉讼为抓手,紧盯海洋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善于发现危害海洋生态环境的案件线索,对逾越海洋生态红线、破坏海洋环境的行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先后办理了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互花米草外来物种入侵、非法倾废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等一批治理效果突出、人民认可满意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创建形成了“蓝海卫士”检察文化品牌,铸起了“检察蓝”守护“海洋蓝”的坚强司法护盾。下面请我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张兴海主任向大家介绍我院办理的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好的,下面我来向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近一万年以来渤海海退成陆的海洋遗迹,是以贝壳堤、牡蛎礁构成的珍稀古海岸和湿地自然环境及其生态系统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其自然环境及生态系统对研究古地理、古气候、海洋生态、海陆变迁和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等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位于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贝壳堤是古黄河远离天津入海时形成的渤海湾古海岸线的遗迹和海岸线后退的重要标志,是中国乃至世界上的珍贵海洋遗产,具有重要的科研和经济价值,是我国罕见的不可再生性资源,被国内外专家誉为“陆地上的海洋博物馆”。
自2008年起,有关行政机关组织实施临海新城区域用海建设,期间在北部海域建设施工道路1.7公顷,圈占223公顷海域长达10年,造成保护区核心区所在海域封闭,由于保留的透水通道淤堵,该海域实际丧失水动力和水体交换功能,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遭受破坏。
近几年,我们多次到现场实地调研,同步开展了无人机航拍取证,涉案现场除西北角一小段施工道路被拆除外,其余违规建设的跨海施工道路仍然存在,并未拆除或改造,保护区青坨子贝壳堤核心区和缓冲区的海域依然处于相对被封闭的状态,造成自然保护区生物量显著下降,生物多样性明显降低,影响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等生态敏感目标和海洋生物栖息环境。我院遂决定立案调查,并将该案列为重点案件办理。
当我们的检察官发现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受到破坏问题的时候,我们是怎样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的呢?最终案件办理收到的效果如何?
立案后,我们调查发现,导致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的问题因素情况复杂、牵涉面广、历史遗留时间长,违法圈占海域等问题涉及历史、经济发展等,影响了自然保护区应有的生态环境调节功能。办案中,三分院积极落实“一把手”工程,检察长直接参加案件办理,多次带队深入涉案现场开展实地踏勘、调查取证,研究明确办案方向,参与案件研究讨论,向具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并针对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困难提出具体的工作建议。
期间,院领导带队与行政机关召开关于检察建议书整改落实磋商座谈会,专题研究开展整治工作,推动行政机关在组织专家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完成生态修复整改工程项目招投标和立项工作。涉案生态修复整改工程包括自然保护区内部水系连通生态修复工程和自然保护区外部海堤改造工程两个项目。
修复前左图:海滨高速下方安悦路把两侧海域隔断,致两侧海域无法进行水体交换和水循环;北堤原保留透水通道。
修复后右图:安悦路和北堤路两侧海域水系不通,对古海岸与湿地的自然保护区产生不到影响。
修复前左图:不同海域间水动力和水体交换功能被削弱。
修复后右图:安悦路增加三处换水口,12座箱涵,安悦路和海滨高速两侧可进行水体交换;北堤建成36孔的桥闸,每孔过水宽度10m,总过水断面360m,打通了两侧区域内外海潮水循环通道。
自然保护区内部水系连通工程竣工后,打通了内部水系循环通道,为湿地功能恢复提供保障;自然保护区外部海堤改造工程完工后,建成可与外海水系连通的桥闸,桥闸总过水断面360米,该项目打通了自然保护区内外海潮水循环通道,解决了道路封闭导致的海水循环问题。同时,涉案生态修复整改工程也被列入天津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283公顷湿地修复任务。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了实地查看、现场验收,确认涉案海域已恢复水动力和水体交换功能,全面恢复了湿地风貌。
本案是天津市第一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于办案效果突出,先后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天津市检察机关优质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五周年“好案件”、全国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彰显了检察机关助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和法治自觉,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
从刚才的介绍当中,我们可以感觉到,面对这样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们检察机关是怎样发挥作用的,包括我们积极统筹司法办案和法治保障作用,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还强化府检联动,形成合力,助推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除此之外,我们还探索了什么样的创新机制?这些方面的经验作法还有哪些?请刘检再给我们介绍一下?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涉及科学技术、行政管理、司法、经济、宣传教育等众多领域,横跨多个部门,加之海洋本身是一个连通的整体,海洋环境遭受污染等侵害,具有转移性和跨界性的特点,单打独斗或各自为战开展治理,往往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作为京津冀的海上门户,渤海湾三面环陆,与河北、天津、山东陆岸相邻,应该说保护与治理不是一家的事儿,想要达到理想的效果,需要本着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集各方智慧、汇各方合力,积极构建各方联动、协作配合的大保护格局,统筹施治、方得始终。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围绕海洋生态治理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强化机制联建,深化府检联动,先后与海洋环境监测部门、与河北省沧州、唐山、秦皇岛市三家检察院、与天津海事法院建立起一批协作机制,逐步构建起环渤海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大格局。
通过上述机制建设,有效推动了我们的司法办案质效。比如我们津冀两地检察机关依协作机制,共同部署开展渤海湾码头及船舶非法运营综合治理专项监督行动,针对辖区内渔业港口及休闲渔船管理和发展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撰写情况反映被市委政法委采用。
也就是说,在建立和运用协作机制的路上,我们一直在努力和前进。今年也是我们三分院履职五周年,接下来我们还会开展哪些重点工作?请刘检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
好,今天访谈中介绍的我们在保护创新、护航口岸经济、守护海洋生态等方面开展的工作,都是三分院的履职特色亮点。
下一步,我们将在这些领域持续发力: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进一步深化反走私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围绕海洋环境、海洋资源、滨海湿地、入海排污口、互花米草治理、海洋倾废等领域,持续强化跨区域协同治理,持续做实做优“海的文章”,服务保障津城、滨城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更好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下周一开始,全市17家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将陆续做客直播间,与广大听众交流,分享基层检察故事。节目精彩内容还将通过“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欢迎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