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来
资溪公安交警集中警力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巡逻管控
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百日攻坚
10月17日18点50许,按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资溪公安交警在泰伯大道火车站街面卡点开展酒醉驾整治时,按要求对一辆摩托车进行抽检。
检查期间,民警注意到驾驶员神色异常,一直东张西望、探头探脑,经对陈某某现场酒精呼吸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调查,陈某某驾驶证因未及时换证已被注销,其行为属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
陈某某表示,晚餐在家饮酒后接到老板电话邀其出门,虽知道饮酒后不能驾驶摩托车,但犹豫再三后还是决定驾车出门,结果车辆刚骑出不远,就遇到了正在路口的民警。“现在回想起来我当时真不该抱有这种侥幸的心理!”陈某某懊恼的说。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资溪公安交警大队对陈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两项违法行为,决定分别给予罚款1500元和500元处罚。
资溪交警提醒
摩托车也是车
酒后驾驶要不得
请各位司机
规范行车、安全文明驾驶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素材:交警大队
编辑:吴建龙
校稿:王兴邦
审签:余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