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典型事故案例】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负全责!

政务   2024-10-09 17:37   江西  

哪一个灯亮了才能通行?

这是个简单的问题

但作答时却总有人“明知故犯”  

2024年9月24日6时4分许,王某驾驶红色电动三轮车在资溪县鹤城镇繁华街十字路口与叶某驾驶的棕色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案致双方车辆受损,造成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当事人王某驾驶电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有关“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王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叶某无责任。

资溪公安交警提醒:红灯亮时,任何车辆、行人都禁止通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行经路口尤其是多车道路口,要提高警惕不抢行,随时备刹车防范行人或其他车辆突然横向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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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交警大队
编辑:王兴邦
校稿:吴建龙
审签:余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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