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由于和伟领衔主演的
刑侦剧《我是刑警》正在热映
大案纪实的风格引人入胜
一经播出引发热议
剧中的演员、神态
警察跟踪的小背包、步伐、路线
和真实的案件神同步
网友纷纷点赞
表示“真的难得看到这么还原的”
“演员太像了,左侧的刑警”
有人还问,“这是不是纪录片?”
网友们甚至还把剧照和真实案件
进行了对比
其中的第五个重案改编自周克华案,电视剧里的犯罪嫌疑人叫张克寒。这案的原型是一起横跨四省、持续八年的恶性持枪抢劫杀人案。自2004年起,周克华在江苏、湖南、重庆等地多次作案,共杀死11人,抢走巨额现金。警方经过艰苦追捕,于2012年8月14日将其击毙……
《我是刑警》的剧情中,张克寒找到了女服务员蒋美珍作为情人。蒋美珍的原型是张某英。2012年8月15日,周克华被击毙后,张某英被警方提审。2013年3月22日,法院以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张某英当庭表示不上诉。
《我是刑警》剧照
然而,有网友发现,某短视频平台上竟然出现自称“周克华情人张某英”的账号。账号在个人介绍中称,“大家好,我是周克华的情人张某英。目前只过平凡的生活,所以在发作品时我不发露脸视频。”
该账号称,自己出生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某村,“我目前低调生活,不透露任何现拍的生活照片,请别到我家参观。目前我已改过自新。”
该账号称,自己2012年被抓进看守所,2013年被判刑,已经于2017年出狱,一直在成都打工,目前有男友,最近准备回宜宾开理发店。在该账号上,有网友提问是否想念周克华,该账号回复“是”。
多方求证
12月8日,记者联系上该账号博主,她称自己身份是真实的,但不愿提供相关证明,开设此账号是为了“交友”。最近也看了《我是刑警》,并认为涉及自己的剧情符合真实情况。
12月8日,李端镇派出所工作人员向上游新闻记者证实,张某英确实是当地人,因为周克华案被判刑,“后来服刑满了,曾经回来报到,现在在外面打工,已经过了好多年了,平时人没在家里,妈老汉(指父母)是在家里的。”
工作人员也表示,因为最近《我是刑警》爆火,可能是有人蹭流量,但也有可能是本人,“毕竟她年龄也不大,我们会去联系一下,看能不能联系到本人。”
辩护律师:
不管该账号是否本人
这都是很不妥的事
张某英案的辩护律师之一姚飞,他在看了相关账号信息后认为,“应该不是她的,和她亲属联系了,目前没有回复,也联系不上本人。”
另一位辩护律师李永超听说有类似账号很吃惊,“张某英释放出来之后就没跟我联系了,可能有人在那儿乱注册,不是她本人,是蹭流量的。”李永超认为,不管该账号是否本人,这都是很不妥的事。如果是假的,“冒充了别人的身份,或者是发表了不正当言论,肯定涉及一些法律问题。”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该博主确为周克华情人,其蹭流量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且涉嫌违法。从公序良俗角度,周克华是罪大恶极的罪犯,如果有人公开宣扬对穷凶极恶的罪犯的思念或美化,将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基本道德观念和公序良俗,会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会对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价值观产生误导。
如果视频博主并非张某英本人,从法律层面,若其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该博主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律师解读:
刑满释放人员
不能借此做不当营销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则表示,监狱法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其他公民有参与网络直播的权利,刑满释放人员当然也享有这样的权利,可以依法进行网络直播,点评热点事件,分享生活的点滴感悟,推荐好看的文章、有用的商品等。但是,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进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的,不得“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信息。
2023年初,有刑满释放人员以“刑满释放”为标签吸引流量、做“励志网红”并直播带货、经营粉丝群的网络现象受到关注,相关话题登上热搜。某短视频平台方面表示,对以“刑满释放”为噱头进行不当营销的行为一直予以严厉打击,对相关账号直播、带货权限予以封禁,对相关不当信息予以删除。
今年10月1日,某短视频平台也正式实施治理“违规蹭热不当获利”言行的最新规范,明确表示将对涉及利用“虚假身份”“虚假内容”“虚假营销”“虚假流量”不当获利的行为整体从严处置。
12月8日,记者也联系了张某英的父母,但其父母的两个电话均已停机;另一电话拨通后,对方否认是张某英母亲,称“打错了”。
截至发稿,“张某英”账号的粉丝已经突破1万,并开通了两个粉丝群,分别有190人、199人加入。
近日
由于和伟领衔主演的
刑侦剧《我是刑警》正在热映
大案纪实的风格引人入胜
一经播出引发热议
剧中的演员、神态
警察跟踪的小背包、步伐、路线
和真实的案件神同步
网友纷纷点赞
表示“真的难得看到这么还原的”
“演员太像了,左侧的刑警”
有人还问,“这是不是纪录片?”
网友们甚至还把剧照和真实案件
进行了对比
其中的第五个重案改编自周克华案,电视剧里的犯罪嫌疑人叫张克寒。这案的原型是一起横跨四省、持续八年的恶性持枪抢劫杀人案。自2004年起,周克华在江苏、湖南、重庆等地多次作案,共杀死11人,抢走巨额现金。警方经过艰苦追捕,于2012年8月14日将其击毙……
《我是刑警》的剧情中,张克寒找到了女服务员蒋美珍作为情人。蒋美珍的原型是张某英。2012年8月15日,周克华被击毙后,张某英被警方提审。2013年3月22日,法院以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张某英当庭表示不上诉。
《我是刑警》剧照
然而,有网友发现,某短视频平台上竟然出现自称“周克华情人张某英”的账号。账号在个人介绍中称,“大家好,我是周克华的情人张某英。目前只过平凡的生活,所以在发作品时我不发露脸视频。”
该账号称,自己出生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某村,“我目前低调生活,不透露任何现拍的生活照片,请别到我家参观。目前我已改过自新。”
该账号称,自己2012年被抓进看守所,2013年被判刑,已经于2017年出狱,一直在成都打工,目前有男友,最近准备回宜宾开理发店。在该账号上,有网友提问是否想念周克华,该账号回复“是”。
多方求证
12月8日,记者联系上该账号博主,她称自己身份是真实的,但不愿提供相关证明,开设此账号是为了“交友”。最近也看了《我是刑警》,并认为涉及自己的剧情符合真实情况。
12月8日,李端镇派出所工作人员向上游新闻记者证实,张某英确实是当地人,因为周克华案被判刑,“后来服刑满了,曾经回来报到,现在在外面打工,已经过了好多年了,平时人没在家里,妈老汉(指父母)是在家里的。”
工作人员也表示,因为最近《我是刑警》爆火,可能是有人蹭流量,但也有可能是本人,“毕竟她年龄也不大,我们会去联系一下,看能不能联系到本人。”
辩护律师:
不管该账号是否本人
这都是很不妥的事
张某英案的辩护律师之一姚飞,他在看了相关账号信息后认为,“应该不是她的,和她亲属联系了,目前没有回复,也联系不上本人。”
另一位辩护律师李永超听说有类似账号很吃惊,“张某英释放出来之后就没跟我联系了,可能有人在那儿乱注册,不是她本人,是蹭流量的。”李永超认为,不管该账号是否本人,这都是很不妥的事。如果是假的,“冒充了别人的身份,或者是发表了不正当言论,肯定涉及一些法律问题。”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该博主确为周克华情人,其蹭流量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且涉嫌违法。从公序良俗角度,周克华是罪大恶极的罪犯,如果有人公开宣扬对穷凶极恶的罪犯的思念或美化,将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基本道德观念和公序良俗,会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会对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价值观产生误导。
如果视频博主并非张某英本人,从法律层面,若其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该博主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律师解读:
刑满释放人员
不能借此做不当营销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则表示,监狱法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其他公民有参与网络直播的权利,刑满释放人员当然也享有这样的权利,可以依法进行网络直播,点评热点事件,分享生活的点滴感悟,推荐好看的文章、有用的商品等。但是,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进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的,不得“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信息。
2023年初,有刑满释放人员以“刑满释放”为标签吸引流量、做“励志网红”并直播带货、经营粉丝群的网络现象受到关注,相关话题登上热搜。某短视频平台方面表示,对以“刑满释放”为噱头进行不当营销的行为一直予以严厉打击,对相关账号直播、带货权限予以封禁,对相关不当信息予以删除。
今年10月1日,某短视频平台也正式实施治理“违规蹭热不当获利”言行的最新规范,明确表示将对涉及利用“虚假身份”“虚假内容”“虚假营销”“虚假流量”不当获利的行为整体从严处置。
12月8日,记者也联系了张某英的父母,但其父母的两个电话均已停机;另一电话拨通后,对方否认是张某英母亲,称“打错了”。
截至发稿,“张某英”账号的粉丝已经突破1万,并开通了两个粉丝群,分别有190人、199人加入。
责编:李杉 审核:若文 终审: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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