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资讯】绥化市优秀人才评选活动工作方案
政务
2024-11-10 10:42
黑龙江
为落实《人才兴绥20条》,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标杆、导向和引领作用,我市决定开展“绥化市优秀人才评选活动”,制定方案如下。为绥化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且能够持续发挥作用的市域内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驻绥中省直单位工作人员不列为评选对象。近5年内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不列为评选对象。人选应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奉献绥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品德优良,社会影响力大。在绥化市从事经营管理工作3年(含)以上,推动所在企业实现增量发展,对地方财税贡献大,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无失信记录的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高层经营管理者。所在企业为在绥化市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即2021年9月(含)之前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民营企业;农产品加工、生物发酵、医药制造、精细化工、麻纺织品、电子装备、机械制造等领域的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所在企业3年内无较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所在企业在同行业中处于龙头地位或主营业务收入在全市同行业企业中排名靠前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同等条件下,若本人还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表彰奖励、荣誉称号;或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从业期间出版过专著、发表过学术文章、获得过发明专利等;或所在企业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智能工厂、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者拥有专精特新、单项冠军、“小巨人”等荣誉的酌情优先考虑。2、以优秀科研工作者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型人才评选条件:在绥化市从事科研工作5年(含)以上,在我市重点产业方面,取得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重要成果,在科技攻关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难题,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等的科研人才。(2)具体条件(满足其中三条即可,各项指标为近5年)作为第1完成人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并获得实施或转化;作为第1完成人取得2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实施或转化;作为项目主要参与者承担过省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在绥化市从事技能工作3年(含)以上,在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技术工人,或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从事技能教学、实践指导工作的教育培训人员,或从事传统技艺、民间工艺等工作并具有一定技能水平的人才。具有技师(含)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突出的技能专长和技术创新能力,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专门技能,解决生产、服务中的关键技术难题;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传授技艺、培养技能人才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推广应用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一线技术工人里,同等条件下,非公企业技术工人和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技术工人酌情优先考虑。4、以宣传、教育、卫生、文艺、体育等事业单位骨干为主体的专业技术人才评选条件:在绥化市从事宣传工作5年(含)以上,取得成果(成绩)处于全市前列,对繁荣和促进绥化市宣传事业做出显著贡献的宣传类专业技术人才。(2)宣传类具体条件(满足其中两条即可,各项指标为近5年)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黑龙江省新闻奖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或连续3年获市(地)新闻奖一等奖;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或参与采写编辑3篇以上新闻作品,在《人民日报》纸版、新华社通稿、中央电视总台《新闻联播》栏目播发; 在中央、省级组织的主题采访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先进个人、优秀作品等2次以上,或在中宣部、中国记协主办的全国新闻战线比赛活动中,个人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在绥化市从事教学一线工作5年(含)以上,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教学思想先进,教学方法独特有效,所开课程深受学生、家长、同行好评,遵守新时代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高尚的各级各类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幼儿园教育类专业技术人才。在课程与教学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了重要突破,教学成果丰富,近5年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主讲课程在全国同类型同层次学校和同学科中有较大影响;同等条件下,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过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省教育家型教师人选、省卓越教师培养人选等荣誉资格的酌情优先考虑。在绥化市从事医疗卫生一线工作10年(含)以上,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能在急危险要事件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和因医疗护理服务缺陷引发的医疗纠纷上访事件,群众满意度高,医德高尚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类专业技术人才。具有丰富的传染病防治、免疫规划、地方病防治、慢性病防治、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经验,工作能力明显高于同行;在本学科领域有所创新及较大影响,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掌握高、精、尖诊疗技术,在社会享有较高知名度;疑难杂症诊断符合率、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诊治量、接诊患者治愈率明显高于同行。同等条件下,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过龙江名医、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酌情优先考虑。在绥化市从事文艺工作5年(含)以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具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或艺术表演水准,能指导和培养本专业人员取得显著成绩的文艺类专业技术人才。(8)文艺类具体条件(任一方向须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独立或联合(第1名)创作2部大型作品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并有2部大型作品由专业文艺团体立上舞台或在省级公开媒体播放;独立或联合(第1名)创作的作品有1部大型作品或2部中小型作品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并验收结项;有1部大型作品入选国家级剧本扶持工程,并验收结项。获得全国性文艺评奖1次,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参演1部作品参加国际艺术比赛,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获得全国性文艺评奖2次,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有3件(含)以上作品入选国家级展览,1件作品入选全国美展或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有2幅以上独立创作的作品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3幅以上独立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机构收藏。在绥化市从事体育一线工作5年(含)以上,热爱体育事业,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项目布训工作,梯队建设完善,培养训练的运动员比赛成绩优异的在岗教练员,或在所属运动领域中表现和成就突出的运动员。①教练员方向(第1条为必备条件,2、3条满足其中一条即可,各项指标为近5年):坚持在教练一线岗位,带队人数在20名以上,向上级训练单位完成输送人才3名(含)以上,输送人员在省级年度锦标赛中获得金牌4枚以上或奖牌10枚以上且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培养的运动员在全运会上获得前8名,或在全国单项锦标赛上获得前3名,或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获得前8名。②运动员方向(满足其中一条即可,各项指标为近5年):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取得前3名。5、以乡村振兴能人为主体的农村实用型人才评选条件:在绥化市连续从事农业农村工作5年(含)以上,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引领作用的农村劳动者。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或经营管理种植、养殖、捕捞、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从事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能够扎根农村,传承发展传统技艺、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在本地本行业有一定影响,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乡村工匠;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对农村公益性、服务性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参加过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培训学员。6、以优秀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的社会工作型人才评选条件:在绥化市从事社会工作5年(含)以上,热爱社会工作事业,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贡献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具有示范带动引领作用的社会工作者。成功组织并实施过至少一个社会服务项目,并得到服务对象、同行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好评,获得相应表彰奖励;在社会工作研究、管理和服务领域拥有较高的专业造诣、成绩或声誉;在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推动行业发展,开发培养或服务教育人才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相关部门从事社会工作管理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管理工作,工作成效明显,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从事社会工作研究,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近5年内发表过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社会工作专业论文;在社会工作一线服务领域长期实干、无私奉献,受到省级(含)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1、推荐申报。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11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一式两份、附件2佐证、附件3汇总表)报送给有关评审部门。无隶属单位的个人可通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申报。2、行业初审。各评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评审、排序。3、部门联审。请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信访局、市场局、税务局等部门,对初步人选的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联审联查,对存在问题的人选取消评选资格。4、社会评价。在“绥化人才”等微信公众号设立投票评选活动,同步征求一定范围“两代表一委员”意见,由公众对人选进行投票,听取社会评价。5、综合审定。采取打分制,初审排名和社会评价分别占总分数的70%和30%,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建议人选。提请市委党的建设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市委组织部代章)。通过后,确定拟表彰人选。6、公示表彰。拟表彰人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2025年初全市组织部长会议上予以表彰。按照《人才兴绥20条》政策规定,对人选实行3年管理期,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补贴(按年度发放),如有离职、调转、退休(不返聘)及其他特殊情况,将停止发放。相关补贴资金由人才所在地财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