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24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学术   2024-11-21 18:0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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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科学引导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等要求,现发布珠海市2024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引导性意见。

一、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




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统计,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31.55万吨,利用处置量31.17万吨,年底贮存1.27万吨。按类别分析,全市共产生28个类别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位的危险废物类别分别为HW22含铜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和HW49其他废物,合计年产生量26.99万吨,占全市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的85.55%;产生量排名前十位的危险废物类别合计年产生量30.43万吨,占全市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的96.45%。

2024年1-9月危险废物申报产生量约26万吨,产生量排名前五位的危险废物类别分别为HW22含铜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49其他废物和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合计产生量为21.87万吨。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全市共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7家(不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核准经营内容涵盖32个危险废物类别,核准经营规模共计100.8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11家,核准经营内容涵盖30个危险废物类别,核准经营规模93.05万吨/年;危险废物收集单位6家(含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核准经营规模7.75万吨/年。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信息可在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ssthjj.zhuhai.gov.cn/xxgkml/ywgz/gtfwyfshjgl/content/post_3598270.html)
或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进行查询。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统计,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24.18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29.03%(当年核准经营规模为83.3万吨/年)。其中,11家综合性利用处置单位共接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23.17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27.82%;6家收集单位(含小微收集试点单位),共收集危险废物1.01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1.21%。

产生量排名前5的危险废物类别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处置情况分析如下:


(一)HW22含铜废物2023年产生量8.36万吨,主要由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行业产生,利用处置量为8.22万吨(50.85%由本地处理,49.15%委托外市处理);2024年1-9月产生量7.16万吨。目前本市HW22含铜废物利用处置能力31.95万吨/年。
(二)HW17表面处理废物2023年产生量6.66万吨,主要由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行业产生,利用处置量为6.35万吨(24.41%由本地处理,75.59%委托外市处理);2024年1-9月产生量5.64万吨。目前本市HW17表面处理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为12.02万吨/年。

(三)HW18焚烧处置残渣2023年产生量5.19万吨,主要由生物质能发电、危险废物治理等行业产生,利用处置量为5.08万吨,全部委托外市处理;2024年1-9月产生量3.35万吨。目前本市无HW18焚烧处置残渣利用处置能力。

(四)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2023年产生量3.84万吨,主要由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危险废物治理、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行业产生,利用处置量为3.86万吨(83.59%由本地处理,16.41%委托外市处理);2024年1-9月产生量2.72万吨。目前本市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含自行处置)12.98万吨/年。

(五)HW49其他废物2023年产生量2.94万吨,利用处置量为2.91万吨(45.70%由本地处理,54.30%委托外市处理);2024年1-9月产生量3.01万吨。目前本市HW49其他废物利用处置能力14.75万吨/年。

剩余23个类别危险废物产生量共4.56万吨,利用处置4.50万吨(10.89%由本地处置,89.11%委托外市处置)。2024年1-9月产生量4.46万吨/年。

综上,除HW18焚烧处置残渣外,本市目前运行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已基本覆盖产生的主要危险废物种类,处置能力充足,特别是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2含铜废物、HW49其他废物等类别利用处置能力富余较为明显,大多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生产经营负荷不高,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及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收运率较低。

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意见





(一)鉴于技术应用条件不成熟,我市产生量较大的HW18焚烧处置残渣(主要指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还没有对应的利用处置设施实现本地化处理,将持续关注相关处理技术应用的最新动态并积极引入。个别废物代码的危险废物,例如HW49其他废物中的工业废盐(772-006-49)、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中的铝灰渣(321-026-48)等,由于产生量不大,宜选择协同处理方式。

(二)根据《珠海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规划期内,未纳入规划的产能或者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因社会经济、产业发展的变化或者先进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需设立的处理项目应当经过经济、技术、节能环保等可行性论证”。“十四五”期间,我市已建成、在建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均已纳入规划,处理总规模将超过130万吨/年,远大于当前全市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三)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自行建设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设施,提高资源化利用率。鼓励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开展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创新,支持企业在经营能力不变的情况下将处置能力转化为利用能力,对该类技改项目加快审批进度。

(四)对未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将适时向社会发布投资引导性公告。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3日

END


来源: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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