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儋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市级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长期居住或工作在儋州市;
(三)连续传承该项目15年(含)以上,熟练掌握该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谱系清晰;
(四)在所从事或传承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含扩展项目)所属领域和流布区域内公认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
(五)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带头、示范、协同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至少培养后继人才2人。
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一)我市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见附件3),均可申报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二)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每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人数不做限制,认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个别项目特别情况可认定3人。
(一)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申请人或项目保护单位可向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提出申请,或征询申请个人同意后,由市文化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推荐至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并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授徒传艺及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二)辅助资料: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有助于说明代表性传承人技艺的相关资料、文字、图片、实物或音像资料等。
各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一式5份),请于2024年8月31日前报市文化馆。由市文化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汇总后统一上报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一)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授徒传艺及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二)辅助资料: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有助于说明代表性传承人技艺的相关资料、文字、图片、实物或音像资料等。
各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一式5份),请于2024年8月31日前报市文化馆。由市文化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汇总后统一上报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联系人:王孔智,手机:13976668835
电子邮箱:dzsfyzx@163.com
附件列表:
附件2:儋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情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