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秦勇,你因不履行(2018)陕0924民初9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被紫阳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依法进行信用惩戒。信用惩戒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一)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二)法院将向有关单位定向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受通报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施以信用惩戒。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其他方式曝光。
2.限制在发展和改革部门办理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3.限制在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权属变更等手续。
4.限制在住建部门办理工程项目规划审批。
5.限制开展工程招投标业务。
6.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办理信用卡。
7.限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8.限制发行公司债券。
(三)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你尽快履行法定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否则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紫阳县人民法院
(来源:紫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