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敦促秦勇返还借款14万元

民生   2024-11-25 19:26   陕西  



被执行人秦勇,你因不履行(2018)陕0924民初9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被紫阳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依法进行信用惩戒。信用惩戒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一)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

  (二)法院将向有关单位定向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受通报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施以信用惩戒。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其他方式曝光。

  2.限制在发展和改革部门办理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3.限制在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权属变更等手续。

  4.限制在住建部门办理工程项目规划审批。

  5.限制开展工程招投标业务。

  6.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办理信用卡。

  7.限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8.限制发行公司债券。

  (三)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你尽快履行法定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否则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紫阳县人民法院





(来源:紫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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