讣告
2024年9月14日上午8时34分,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科前辈黄名述教授因病医治无效在成都去世,享年八十七岁。
生平
黄名述教授,生于1937年3月,四川省仁寿县人,男,汉族,中国共产党党员。1957年9月至1960年12月在西南政法学院就读,1961年1月至1962年9月在凉山州公安处三科工作,1962年9月至1964年3月在在昭觉监狱担任管教干部,1964年3月至1966年1月在凉山州公安处二科工作,1966年1月至1970年11月在凉山州公安处秘书处工作,1970年11月至1972年12月在凉山州人保组工作(1972年10月28日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月至1980年12月在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任办公室主任,1981年1月至2002年10月在西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其间,担任民法教研室党支部组织委员、党支部书记,1985年6月任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党总支委员,1991年3月至1995年5月任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1983年7月由评定讲师职称,1987年6月评定副教授职称,1992年12月评定教授职称。1987年至2002年,黄名述教授担任民法专业硕士生导师,指导学生近百人,1994年10月获国务院政府特珠津贴,2002年10月光荣退休。
自1981年调任西南政法学院以来,黄名述教授长期工作在学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先后为学校专科生、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讲授民法、罗马法、债权法、香港民商法等课程,扎实开展教学工作,受到学生一致好评。
在民法教学过程中,黄名述教授将理论和实践充分结合,提出了诸多原创理论。在罗马法教学中,黄名述教授注重引导学生理解罗马法精髓,掌握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对罗马法的科学评价,正确认识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作用。担任法律系副主任和主任期间,为适应我国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需要,黄名述教授提出了拓宽专业的设想,提出并组建了港澳台法律研究室,主编并参与撰写了《香港法概述论》,同时,为发挥法律系的科研优势,成立了民族法学研究室,有计划地开展西南少数民族法律文化和与汉族法律文化的融合研究,填补了法律研究在这个领域空白。
学术成果方面,黄名述教授撰写了《中华法律大辞典 民法卷》物权部分辞目38条,合著《凉山彝族奴隶社会法律制度研究》,参编高等学校教材《民法学教程》,主持和参与多个国家级、部级重点项目。1988年10月,独著《疑难案例解析》获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1986年12月,论文《代位继承问题探讨》获四川省法学会颁发的“科学研究奖”;1999年4月,《中国票据法论》专著获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奖。黄名述教授曾担任全国民法经济法学会干事、重庆市民法经济法专业委员会顾问、重庆市民法经济法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香港法研究会理事等一系列重要学术职务。
黄名述教授热爱中国共产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担任分管教学的法律系副主任期间,组织领导全系的教学工作,为推动学校的法学教育教学规范化做出了贡献。担任法律系主任期间,负责法律系的全面工作,团结带领领导班子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提出全面系统的工作规划并付诸实施,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法律系发展建设,在办学经费短缺的情况下,带领教职工开展创收,并从创收经费中拨付专项资金资助学院教师出版专著。
生活中,黄名述教授为人忠厚,襟怀坦荡,谦虚谨慎,平易近人。他生活节俭,艰苦朴素,家庭和睦,团结邻里,受到师生员工的拥戴。
黄名述教授永远地离开了我们,但他的音容笑貌将长留我们心中,他的宽厚美德,他的无私奉献,他的敬业精神都将成为我们学习的典范。
仙人已过蓬莱阁,德范犹香启后人。
先生千古,一路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