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组织、团员: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组织重要的常规工作,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保持与团组织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团委决定开展2024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交费对象
盈江县全体共青团员:(1)28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2)28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已入党的(含预备党员)依然保留团籍,自愿缴纳;(3)担任专职、挂职、兼职共青团干部的依然保留团籍,自愿缴纳。
交费标准、时间
交费标准:依据共青团中央2016年7月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标准
1.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 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 元者,交纳10元)。最高交纳20元。
2.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全年共计交纳2.4元。
注: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交费时间:交费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2025年3月1日,请团员在交费期内完成团费交纳工作。
交费方式及相关要求
交费方式:本次团费收缴采取线下交费方式,联系团籍所在村(社区)团支部集中缴纳。
对于拒不履行团员义务拒缴团费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一章第八条规定,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认定为是自行脱团,取消团员身份。
欢迎各位团员加入盈江县团员交流群,随时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