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假酒问题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严峻挑战。随着酒类市场的日益繁荣和消费者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不法分子趁机而入,利用人们对名酒的热爱和追求,大肆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酒品。
近日,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项关于假冒飞天茅台酒的重大案件判决结果。
自2022年末至2023年4月期间,位于遂宁高新区的某长期在河北从事名酒销售的商户,通过微信频繁向被告人王某波采购了总计36瓶飞天茅台酒,交易金额达到94,320元,价格几乎与市场价格持平。然而,当这批酒被交付并部分售出后,老客户反馈称酒的口感“不对劲”。商户亲自开瓶检验,从酒花和口感上察觉到异样,并随后经过酒厂鉴定,确认所有酒均为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
接到举报后,遂宁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迅速介入,并将案件移送至遂宁市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进行深入调查。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专案组掌握了充足证据,并于当年6月底在重庆实施收网行动,成功捣毁一个制假窝点,抓获四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同时缴获违法所得40余万元。
在重庆渝北区某小区出租屋内,警方现场查获假冒“贵州飞天茅台”成品酒1000余瓶,以及五粮液、国窖1573、习酒、郎酒等国内知名高端白酒的假冒产品,同时还扣押了各类品牌酒瓶、包装材料2万余件,制假原料酒300余公斤,以及制假工具3套。
今年5月,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波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同时,对参与销售的其他同案人员也给予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在作案手法上,王某波采用了极其狡猾的方式。他首先将购买的飞天茅台酒打孔抽出酒液转卖,再将珍品茅台王子酒注入飞天茅台酒的空瓶中,以此冒充正品。珍品茅台王子酒的市场流通价单瓶通常在400元左右,即便在批发渠道价格最低时也不低于300元,因此制假成本并不低。
然而,正是这种高成本的投入,使得王某波敢于以高价销售其制作的假酒。据法院审理查明,王某波建立了多个分销渠道,并通过这些渠道以接近2800元/瓶的价格销售其制作的假飞天茅台酒,而当时正品飞天茅台的渠道批发价仅为2700元左右。
遂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赵成就指出,该案中王某波的作案手法极其隐蔽和高明,其制作的假酒在外观上很难被辨别出真伪,甚至有多位名酒收藏者也未能及时发现其真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