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意外伤害
现在生活节奏快
工作压力大
很多人会选择饲养猫、狗等宠物获得慰藉
亦或邀请三五好友相聚共饮
由此引发的各项纠纷不可忽视
遇到劝酒出事、宠物伤人
等突发状况
责任究竟该如何认定?
受到伤害又该如何追责?
一起来看看这些案例
饮酒后出事,同桌者需担责
案例:马某为上海某建筑公司部门主管,在公司年夜饭时,大伙推杯换盏,觥筹交错,马某在众人劝说下饮下过量白酒而醉酒。散席后,众人将马某搀扶至一家洗浴中心,将他单独安排在包房休息,期间无人照看。次日早晨,同事叫马某起床时,发现他身体僵硬,经医生鉴定,马某系醉酒后呕吐物阻塞气管导致窒息死亡。马某的家人认为,马某醉酒系众人劝说所致,且未尽到照顾义务,因此要求马某所在公司及参与喝酒的同事共同赔偿75万元。此案经上海市虹口区法院依法审理后,最终判决马某生前所在公司和各位参与喝酒的同事共同赔偿马某家人24万元。
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33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02
饲养动物需管好,“无接触式”伤害也担责
案例:2023年3月,陈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正常行驶在某公路上时,张某饲养的两只未拴绳大型犬突然从旁蹿出,扑向陈某的摩托车,导致陈某受到惊吓后骑行不稳,摩托车侧翻将左腿压伤,后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陈某将张某诉至法庭,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合计114186.09元。
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关键词:人身安全
在生活中
人与人之间磕磕绊绊并不少见
职场骚扰、家庭暴力
......
以此造成身体上、心理上的损伤
应当如何得到相应的赔偿?
再次遭遇类似情况又应该怎么办?
这时,大家有必要拿起法律“武器”
01
职场骚扰,法律撑腰
案例:小芳与阿强在某公司同部门工作。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期间,男子阿强每天短信骚扰女同事小芳,致其病休,之后小芳报警。被告阿强因性骚扰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小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律师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8000余元,并责令其向原告小芳书面赔礼道歉。
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02
拒绝“家暴”,勇敢说“不”
案例:2021年3月的一天凌晨,林某饮酒后醉醺醺地回到家中,妻子李某见其又喝酒,气不打一处来,便开始埋怨林某长期酗酒,细数他对年幼子女不管不顾,赚钱不养家等种种对家庭不负责任的行为。林某听后火冒三丈,即拍打李某头部、脸部,李某见状欲离开回避,但林某已是气急败坏,继续追出殴打,并抓起安全帽击打李青青手部致骨折。经鉴定,李某的身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最终,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刑事案件生效后,李某向法院另行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法判决李某与林某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
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
关键词:生态环境
地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但每年发生的工业污染
随意倾倒或焚烧生活垃圾
非法捕捞等现象接连发生
让我们一起了解
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小知识
为构建美丽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01
清明时节不用火,生态保护寄哀思
案例:延庆区某乡镇某村村民王某某在未经进山登记、私自携带火源的情况下,前往某坟院(一级防火区)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情,经公安机关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受损地块过火面积约8.5万平方米,总受害林木约3000多株,总立木蓄积为24.160立方米。王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破坏了森林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3年4月王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123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02
非法捕捞,判刑又罚款
案例:2020年7月20日,被告人庄某涛违反福建省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在禁渔期内到连江县晓澳镇目屿岛附近海域进行捕鱼作业,当日执法人员在庄某涛所属渔船现场查获海虾、蟹苗、石蟹、杂鱼等渔获物约6公斤,并扣押渔船。经认定,被告人庄某涛使用的渔具为电鱼作业工具,其电鱼行为属于禁止使用的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判处被告人庄某涛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6个月,赔偿水产品损失人民币600元及支付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6000元用于购置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并没收扣押在案电鱼工具及渔获物。
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1229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23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