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租房可以住一辈子吗?

民生   2025-01-16 11:17   浙江  

有宝子问

在宁波

公租房可以住一辈子吗?

最长能住多久呢?

......

答案来啦!

一起来了解下


租赁合同



(一)公租房租赁实行合同管理,租赁合同期限应在保障期限内,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期满,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应退出公租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符合保障条件且在保障期限内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二)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房屋位置、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居住人数、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租赁期限;租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额度及其支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实物配租保障家庭的权利和义务;停止租赁的情形及退出机制;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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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配租户型及面积标准



单人户家庭可配租集体宿舍或者一居室;两人户家庭可配租一居室,但是家庭成员两代的可配租二居室;三人及以上户家庭可配租二居室(含)以上。

根据房源等情况,配租户型、配租面积可适当放宽,但配租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的1.5倍,且并非必须达到的面积。


公租房租金



包括公租房租赁协议配租租金和公租房租赁补充协议约定租金:


01


公租房租赁协议配租租金是指公租房保障期间,公租房配租面积在保障家庭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1.5倍以内(含)的部分,减去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按照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计算租金,并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情况,给予不同档次的租金减幅:

  • 城镇住房救助家庭配租公租房,实际缴纳配租租金按应缴纳配租租金的85%减免。

  • 主申请人或者其配偶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无赡养人的孤寡单身居民(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重度残疾的、一方年龄达到男60周岁或女55周岁无房的、政府在福利机构供养成年的孤儿等对象之一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公租房,实际缴纳配租租金按应缴纳配租租金的85%减免。

  • 前款以外的其他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三孩家庭配租公租房,实际缴纳配租租金按应缴纳配租租金的50%减免。

  •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配租公租房,实际缴纳配租租金按应缴纳配租租金的15%减免。


02


公租房租赁补充协议约定租金是指以下情形应支付租金,不再给予减免:

1.公租房保障期间,公租房配租面积在保障家庭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1.5倍以外的部分,加上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按照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2.公租房搬迁期内或者搬迁期满,不具备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在本市确无现有住房的,公租房配租面积按照合同约定的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3.公租房搬迁期满,不具备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在本市现有住房的,退房期间公租房配租面积按照合同约定的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


03


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后,在租赁合同期内保持不变。租赁合同期满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按照届时重新确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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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市住建局、宁波本地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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