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宁波春节元宵哪些地方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民生   2025-01-19 22:01   浙江  

马上就要过年了

宁宝心都飞了

不仅是期待放假

还想和小朋友们一起放烟花~

但是!

宁波不少区域都禁燃

还有些地方限燃

具体各区县市

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一起来看看吧!


(图源:宁波公安)


海曙、江北、鄞州、高新


禁放区域



1、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区范围内的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和高新区。

2、江北区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甬余夫线、北至慈城镇环湖路。

3、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镇海



禁放区域



1、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区范围内的镇海区区域。

2、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


限放区域



1、招宝山街道。

2、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区范围外的蛟川街道、骆驼街道、庄市街道区域。

限放时间: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


北仑



禁放区域



1、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区范围内的北仑区区域。

2、城区:东至珠江路,西至松花江路人民路,南至329国道,北至进港路。


奉化




禁放区域



1.锦屏街道城里厢区域。具体范围:东至锦屏南路,南至城基路,西至城基路和朝阳路,北至体育场路。


2.禁止在第一条规定区域外的下列地点及其25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24m以上高层建筑;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区域(包括加油加气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商场、学校、养老服务机构、集贸市场等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中国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溪口古镇、岩头村、青云村、栖霞坑村、条宅村、西坞古村、马头村、董家村、大堰村)。


3.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溪口镇银凤广场、锦屏街道教育局和岳林街道大桥市场100米范围内。

原2021年7月1日施行的《宁波市奉化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作废。


慈溪



禁放区域



东至东三环路;南至南三环路;西至杨梅大道、前应路、西二环路、三北大街、西三环路;北至北三环路、浒崇公路、中横线路区域范围内。


余姚



限放区域



城区南环西路—西环南路—谭家岭西路—余梁公路—丰山西路—西环北路—梁周线—余慈公路—城东路—东江—黄杨车江—向南河—达环路—学前路—环山路—达环路—月梅路—余慈铁路—九垒山公铁立交路—阳明东路—向南河—余姚江—竹山江—最良江—新桥江—新横江—城东路—南环西路由道路、河流、铁路形成的封闭区域。其他地区不列入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限放时间:限制区域内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建筑;限放区内所有住宅小区。

禁止在建有露天净水池的自来水厂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礼花弹等A级、B级危险性较高不允许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 


宁海



限放区域



1、城区:兴海路—福泉路—徐霞客大道—西环路—回浦路—兴宁北路—桃源北路—平安大道—兴海路形成的封闭区域。

2、御华府小区、时代悦府小区、上东国际小区、汇景嘉园小区、依山郡小区、东泽园小区、汪家村、杜鹃新村、雅致岙小区、堤树村、浦西小区。

限放时间: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正月十四至正月十五


象山



限放区域



1、彭姆岭老公路―城西路―丹峰西路―园中路―丹阳路―天安路―象山河路―巨鹰路―丹阳路―海山路―丹峰东路―塔山路―东谷湖路以西至彭姆岭老公路封闭圈。

2、梧桐御府、丹府一品、万华康庭、龙泽名园、桃花源、丰泽园、府邸庄园、丹桂花园等小区。

限放时间: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正月十四至十五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品交易市场;

(八)高层建筑;

(九)市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规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第2款、《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51条、《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3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纳入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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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公安、宁波本地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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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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