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现公布水富市2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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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4年1月23日,水富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在云富街道安江社区菜市场上面路口有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水富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陈某的小货车上装有价值约20000元的烟花爆竹制品。经询问调查当事人陈某,承认其小货车上的烟花爆竹用于销售(还未销售),且陈某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当日,水富市应急管理局对陈某涉嫌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一案立案调查。
【存在问题】陈某对烟花爆竹属性、危险性及经营规范性认识不足,在明知销售烟花爆竹制品需要取得相关证照才能销售的前提下,抱有侥幸心理,无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较为隐秘的方式,用小货车装载烟花爆竹进行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制品。
【处理结果】本案中陈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其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水富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陈某作出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约20000元的烟花爆竹制品)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对经营者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有比较严格的要求。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未经许可经营零售烟花爆竹制品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有利于推动、倒逼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权威,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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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4年1月23日,水富市应急管理局在对云南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通过“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对正在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作业工人李某持有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资格证进行查验,发现其所持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资格证不是本人的证书。经询问调查,李某陈述其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冒用他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当日,水富市应急管理局对李某涉嫌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一案立案调查。
【存在问题】李某对特种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在明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却抱有侥幸心理,违法冒用他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处理结果】本案李某的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水富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对李某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云南某公司限期改正。该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对李某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作出开除处理,在公司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其他员工引以为戒,遵纪守法。
【典型意义】通过查处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违法行为,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有效震慑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涉假等违法犯罪活动,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坚决杜绝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打好基础。
来源:水富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李涛
审核:熊朝松
终审:邓旭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