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别好“骑”,未满16不可骑!@广大学生及家长,这份告知书请收好~
道 路 千 万 条
安 全 第 一 条
为进一步提高县区级社区组织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做好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工作,近期,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检察院“彩新星工作室”干警在迎宾南路社区开展送法进社区宣传活动,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格化管理。
“我孩子都不用我接送,自己骑着电动车就去了。”
“我那孩子也是,还非要让我买个新的。”
在宣传活动中,新荣区人民检察院干警了解到存在未成年人自己骑行电动自行车这个情况后,立马开展调查,发现辖区内未成年人上下学大都如此。
针对未满16周岁青少年骑行电动自行车的现象,未检干警特制作告知书,望各位家长和学生周知。
关于未满16周岁青少年骑行
电动自行车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学生将其作为上下学的代步交通工具也日渐普遍,然而,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多车并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逆向行驶、随意变道、嬉戏打闹、分心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由此引起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
在此,我们诚恳地希望可以与各位家长联手筑起学生交通安全防线,共同守护孩子们的平安。
一、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未满16周岁的孩子交通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在行驶过程中缺乏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未成年人往往年轻气盛,骑行车速较快,甚至伴随一些危险动作,如随意横穿马路,违法载人、超速、逆行、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等一系列危险行为,更易引发各类大小交通事故。
二、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未成年人违法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三、检察官提示
16周岁是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法定年龄限制,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未成年人父母应当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性,为了孩子的安全,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当切实履行好监管、教育职责,将孩子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风险最小化,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不要为未满16周岁的学生购买电动自行车,更不要让他们骑行电动自行车上下学。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检察院
“彩新星工作室”
2024年10月29日
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它关乎每一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家长和学校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观念和良好的出行习惯,提升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