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侵财犯罪不松懈,全力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政务   2024-11-07 17:12   四川  

“群众无小事,民生无小案”

营山公安针对“盗抢骗”等传统侵财犯罪

特别是

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案件

重拳出击、强力震慑

全力维护辖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年末将至,小编精选部分典型案例

请广大群众绷紧防诈防盗之弦

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案例一

在5月24日至5月31日期间,刘某通过驾驶面包车运输的方式,盗窃被查封存放在某电子厂的黄铜5000余公斤,并以每公斤41元的价格售卖给事先谈好价格的废品店老板任某,共获利207880元。任某在知道刘某售卖的黄铜来路不正的情况下,仍然将黄铜收购,之后以每公斤43元的价格卖到南充,获利13706元。

目前,刘某、任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7月4日,我局接辖区群众报案称,停在小区外面停车位的车不见了。

 经查明:2023年10月份期间,罗某发现在磨子街附近停车位上,一辆商务车停了很长时间,罗某认为该车是无人使用的“僵尸车”,于是将该情况告诉杨某,二人联系回收报废车的唐某,让其将该车拉至报废公司进行报废处理。唐某在没有核实车辆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将车拉走,并以每吨1500元的价格拉至南充某公司进行报废。

经罗某、杨某、唐某供述,在2024年3月至7月期间,三人还以同样的方式在成都、南充、达州、营山等地拉走12辆“僵尸车”报废获利。

目前,罗某、杨某、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三

颜某在网络上虚构信息并隐瞒婚姻状态,与营山籍男子罗先生交往并确立恋爱关系,2024年4月至8月期间,颜某编造各种理由向罗先生索要钱财共计28365元,后将其微信及电话拉黑。

目前,颜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四

8月5日凌晨,徐某闲逛至营山县某酒店时发现路边一辆越野车后排左侧车窗未关,便潜入车内盗取1500元现金,因为害怕被抓,又将钱放回车内。后碰到刘某和杨某,唆使并给二人带路,盗窃车内现金共计3200元。

目前,徐某、刘某、杨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五

8月16日傍晚,辖区群众潘先生将SUV汽车停放在某小区电瓶车棚旁,17日一早发现被盗,副驾驶储物箱内飞天茅台酒一瓶、半条已拆封香烟,以及档把处充电盒内2300元现金被盗,共计价值约5500元。

警方迅速抓获嫌疑人李某1、李某2、李某辉,被盗香烟被三人吸食,茅台酒被李某1、李某2以200元的价格卖给某超市。

目前三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六

10月1日,汤女士报警称家中黄金首饰被盗。经查:2024年9月期间,汤女士“好友”任某在其家中玩耍时,先后两次盗走其卧室衣柜抽屉内的黄金手镯一个、黄金项链一条、黄金吊坠一个、黄金戒指两枚、钻戒一枚,并相继售卖,共计获利26234元。

目前,任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切莫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编 辑 |秦 璇        审核 | 何武

营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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