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查处网络谣言 | 编造剧本博眼球?处罚!

政务   2024-10-25 17:33   四川  
在这个“流量”为王的时代
有人为博取眼球
吸引流量
牟取非法利益
通过自媒体、短视频等渠道
蓄意捏造、传播虚假信息
已然触碰法律红线


逆天发言

近日,合肥警方巡查发现,有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图文视频,内容为某学院学生向其投稿,投稿人声称“我男朋友把别的女生搞怀孕了,找我要钱打胎,我现在没钱给他们,他叫我出去卖,我要不要同意啊”,该视频引起网民热议,浏览量高达数十万,造成较大范围传播。



重拳出击

合肥警方立即介入调查,工作发现该账号运营者是某学院学生李某某,专门接受该学院学生分享投稿,再把投稿内容搬运到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由于该账号人气一直不高,粉丝数量也不多,李某某为博取流量、吸引关注,便与学院另一学生胡某某合谋编造该虚假剧本。殊不知该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构成散布虚假消息,扰乱公共秩序。

经合肥警方依法调查,李某某、胡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合肥警方已对二人作出行政处罚。














































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第二款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警提醒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
针对恶意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对构成犯罪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网络谣言
广大网友要保持冷静和理性
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营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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