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周五,经历了连续12天的辛劳,在下午搞完体能训练之后,小李干事匆忙洗了个澡,然后背起前一晚收拾好的行李,踏上了“轮休”的归途。
小李的单位是在南京,家属在苏州工作。
我一开始很好奇,怎么单位和家在两个地方,都搞起了"轮休"?
面对我的困惑,小李专门给我讲了一下他们单位的轮休规定。
首先,他先介绍了部队针对“轮休”的规定,也就是所谓的“大规定”。
轮休的大规定,主要出自于《内务条令(试行)》。具体为:
《内务条令(试行)》第186条规定:连队军官配偶在驻地长期工作或者生活的,在保证军官按编制数有 50% 并有1名主官在位的前提下,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内务条令(试行)》第187条规定:士官应当在连队(队、站、室、所、库)住宿。在不影响士兵在位率以及执行任务和管理的前提下,已婚士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离队住宿:在配偶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到家属临时来队住房住宿;配偶在驻地长期工作或者生活的,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休息日和节假日前 1 日下午操课结束后离队,休息日和节假日结束当日晚饭前归队)。回家住宿的士官应当按照本条令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权限请假销假 。
简单总结一下就是,
配偶在驻地长期工作或者生活的官兵,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单位的小规定是,只要高铁两小时以内可以到达的城市,官兵都可以轮休。当然,通常是每两周轮休1次,有特殊情况,部门内部协调……可以看出,相比于大规定的严苛,小李单位的小规定,更加符合时代的发展,也更加实事求是。
新政委对于“轮休”这一块,一直是比较支持的,但是刚到单位,也确实是感觉到,这个单位对于“轮休”规定的执行,存在一点问题。比如,单位是在(江苏)南京,家是在(安徽)滁州,其实很近啊,但是跨省了,不给轮休。但是,官兵们就说,那从单位到他滁州家的距离,比很多战友从单位到南京的家更近,为什么不能休呢?比如,单位是在南京,家是在镇江,也非常近啊,怎么就不给轮休呢?诸如这些问题吧,政委就专门召集了一帮人,来研究解决。总之,经历了比较曲折的过程,最终单位领导达成一致,以高铁2小时划界,无论南京市内还是市外,也不论是不是跨省,反正就是高铁两小时可以到的城市,只要官兵愿意的,都可以选择轮休。当然,轮休之后,停发分居费,年休假按照驻地官兵的20天计算。北京有很多人是在燕郊买房的,但是我老单位,是让房子买在燕郊的官兵轮休的。“燕郊”通常被认为是北京的“睡城”,很多居民在燕郊开发区工作但居住在北京。这个区域虽然紧邻北京,但它在行政上隶属于河北省的三河市。毕竟,现在高铁这么发达,以前1天要走的路程,现在1小时可能就能搞定。对于“驻地轮休”的政策,我们是不是要学习点法律常识,用“扩张解释”的思路,与时俱进地去理解呢…… 更何况,本来就没什么专门的规定,对“驻地”做出解释。早在2018年,军报的一则报道,也曾关注过这样的问题:翻阅资料,却未发现有权威文件对驻地的范围作出规范统一的界定。询问几个友邻单位做法,有以距离远近为标准的,有以地域区划为参照的,也有以路程时长为规范的,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部队过去常年在外执勤,点多面广,加之改革调整,驻地范围的界定更加复杂。
现行文件中对“驻地”的界定比较模糊。与此相应的是,现在交通工具非常发达便利,过去需要1天走完的路程,现在可能只需1小时,“驻地”的内涵和外延变得更加不好把握。截图自2018年7月18日《解放军报》8版
▼
其实,这些广为流传的说法,就把“轮休”最重要的两个特征,给说明白了!很多朋友,容易把”轮休“和”休假“搞到一起去谈论,因为二者确实非常接近。实际上,无论是从二者本身的含义,亦或是各自的主管部门去看待二者的关系,都是有明显区别的。按照笔者的理解,“轮休”,侧重点是“休息”;探亲假、年休假的侧重点,则是“休假”。“休息”和“休假”,有看上去极度相似的地方,但一旦深究,就会发现二者完全不同。前几天,我们一篇关于“休假政策”的推文的留言区,很多战友对“轮休”提出了自己的期许,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轮休并非无解,只是需要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充满人文关怀、细致全面可落地的细则。作者:哨位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