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市动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治理——鄂托克前旗守好百姓“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

政务   2024-10-11 09:38   内蒙古  
2024年,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原则,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源头减量、无害化处理,努力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突出源头防控,防范土壤污染风险

严格重点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依法加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联动监管,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严格准入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开发利用。截至目前,全旗重点建设用地不存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情况,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扎实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排查工作。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农用地土壤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以新、改、扩建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排查村(嘎查)、镇(苏木)耕地周边所有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及铅、铜等有色金属采选企业,从源头切断涉镉等重金属进入农用地。

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按照“应纳尽纳、动态管控”的原则,结合上一年度已投运的新、改、扩建项目及筛选要求,更新完善全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4年度纳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2家,不断压实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义务,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

逐步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助推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鄂托克生态环境分局积极配合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及时采取源头管控、边生产边管控措施,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新增或扩散。 

按照《鄂尔多斯市地下水污染源渗漏排查试点工作方案》,督促有关企业开展地下水污染源渗漏排查工作,针对排查结果,对存在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及时开展必要的防渗改造。

积极开展地下水宣贯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宣传手册的形式开展“强化依法治水,守护地下动脉”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同时利用双微公众平台推送地下水科普知识、管理条例、技术指南等相关内容,为推动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持续抓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助力乡村振兴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截至2024年,旗生态环境部门已超额完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60%以上。继续完成上海庙镇八一村农村环境整治各项任务,同时对该村集中饮用水供水点(末梢水)进行了水质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地下水Ⅲ类质量标准》(GB/T14848-2017)限值。水质监测的技术保障,不仅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也让群众成为饮用水水质的“明白人”。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帮扶指导和巡查。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会同旗住建局联合对昂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帮扶指导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出水水质情况,全面排查2处已建成的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台账、设备修检情况,了解当前污水处理量、污水收集范围和中水去向等情况,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为群众幸福生活持续“加码”。  

持续深化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排查。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联合修订印发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要求,旗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各镇,以行政村为单位,按季度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并对排查结果进行公示。截至目前,辖区内持续保持无黑臭水体现象。

土壤和地下水,事关千家万户的“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鄂托克前旗生态环境分局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着力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供稿: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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