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法院、天津仲裁委员会入驻旺海国际大厦(航运服务中心)

文摘   2024-12-25 18:28   天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加速航运服务要素聚集,高标准打造适港产业聚集区、国际航运示范区,12月24日,举行天津海事法院海事诉讼服务中心、天津仲裁委员会流动仲裁庭入驻航运服务中心揭牌仪式。天津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增强,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金鸿侠,河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晓霞出席。

李增强表示,在首批海事法院设立40周年之际,天津海事法院作为全国首批设立的六家海事法院之一,正式揭牌入驻航运服务中心,将充分发挥海事诉讼服务中心作用,深化法律服务职能,通过各类“以案释法”的法律宣讲活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天津海事法院期待与河北区、天津仲裁委员会三方共同合作举办海事法律主题活动,助力我市港产城融合发展。


金鸿侠表示,仲裁兼具契约性、自治性、准司法性,是国际通行的商事纠纷解决方式,一直以来,天津仲裁委员会致力于推动海事海商仲裁工作专业化、国际化。此次流动仲裁庭入驻航运服务中心,将充分发挥仲裁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作用,持续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为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提供仲裁法律服务,助力河北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李晓霞指出河北区正着力打造以航运服务业为重要方向的现代服务业升级版,今年以来高质量盘活旺海国际大厦A座,建设辐射全市的航运服务中心。下一步,河北区将依托航运服务中心,联合天津海事法院、天津仲裁委员会,面向我市航运企业积极开展各类讲座、培训等活动,做强海事法律、仲裁法律服务,构建海事法律服务体系,打造“津城”航运服务集聚区。


仪式后,天津海事法院相关负责同志就海事法律服务相关专业知识进行讲解。


天津海事法院、天津仲裁委员会、市投促局、市港口办、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航运物流分会、天津市国际货运代理与物流供应链行业协会,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投资促进局、区产发集团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天津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于1984年6月1日成立,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秦皇岛审判庭、曹妃甸审判庭、巡回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督察室)、司法警察支队等10个内设机构,以及机关党委办公室。受理案件的范围南至河北省与山东省交界处,北至河北省与辽宁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包括沿海港口、海上岛屿、通海水域)的海事侵权、海商合同、海事执行案件和以北京为连接点的共同海损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海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案件。对涉海、涉船、涉港、涉水的海事海商案件行使专门管辖,主要包括涉及船舶碰撞、海洋污染、海上人身损害、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船舶修造、船舶租赁、货运代理、海上保险、船员劳务等方面的108类案件。每年受理的涉外案件占收案总数的15%左右,涉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仲裁委员会于1995年9月28日成立,是我市对经济纠纷进行仲裁的机构。仲裁委员会由法律、经济贸易等方面的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合理、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天津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仲裁申请,对发生在经济、技术、交通运输、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海商等方面的纠纷进行仲裁。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从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裁决案件。仲裁庭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公平合理地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程序简便,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责编 | 丁宛莹

编辑 | 李鹏菁

校对 | 张建超

审核 | 孙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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