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2024年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征集和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4-07-02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8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528号)、《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北京市2024年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征集和示范工程申报工作,并择优向国家推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征集,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目标,以加快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为重点,聚焦关键工艺流程和生产环节,择优推荐先进适用绿色技术,经过征集、评审、公示等环节,形成《北京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推荐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推荐目录》),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推广,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技术支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以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为目标,围绕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确定的目标任务,布局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减污降碳协同、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形成本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项目库,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促进绿色产业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即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本次技术征集范围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的相关技术,具体分类参见《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合成生物制造、替代蛋白食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气候韧性等领域相关先进技术也可择优申报。(1)申报技术应具备显著的节能降碳和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利用效果,能够有效提升相关行业的绿色化水平,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和应用前景。(2)申报技术应成熟可靠,具有良好的经济适用性,在国内已有至少2个应用实例并已应用1年以上。(1)对申报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专利证书为准),并获得了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技术评估报告。(2)技术持有单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中央单位可申报本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推荐目录,若申报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请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相关申报材料。(3)技术持有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1)提交申报材料。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发展改革委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申报表(2024年度,见附件1,以下简称技术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技术的知识产权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技术检验检测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技术为多家单位共同持有的,需每一家持有该技术的单位均在《申报单位承诺书》中签字、盖章。(2)初步审核推荐。各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本级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申报的绿色技术进行初审,填写《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技术汇总表),于2024年7月18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技术申报表、技术汇总表(一式三份,需附电子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3)专家评审。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推荐情况开展集中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4)部门评议。根据专家集中评审意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合议确定入围本市推荐目录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并确定向国家推荐的技术名单。(5)公示发布。经综合审定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形成《推荐目录》,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1)申报本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使用本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推荐目录(含近三年已印发的创新型绿色技术推荐目录)、且技术基本成熟但尚未商业化推广的先进适用技术。(2)项目应坐落于北京市域范围内,且前期工作扎实、示范效应明显。(2)项目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1)源头减碳类:包括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项目、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项目、绿氢减碳示范项目等。(2)过程降碳类:包括工业领域示范项目、建筑领域示范项目、交通领域示范项目、减污降碳协同示范项目、低碳(近零碳)产业园区示范项目等。(3)末端固碳类:包括全流程规模化CCUS示范项目、二氧化碳先进高效捕集示范项目、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示范项目等。(4)其他:列入本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推荐目录但未包含在以上三类的示范项目。具体内容参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1)提交申报材料。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发展改革委提交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表)。(2)初步审核推荐。各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本级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填写《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申报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项目汇总表),于2024年8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将项目申报表、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需附电子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3)专家评审。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推荐情况开展集中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4)部门评议。根据专家集中评审意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合议确定入围本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项目库的项目。(一)对于列入本市《推荐目录》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环境日等,组织开展技术路演等活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二)鼓励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积极推动《推荐目录》内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充分发挥绿色技术交易平台等作用,推进绿色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三)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项目,统筹利用现有市级预算内投资及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加强对《推荐目录》内绿色技术的融资支持。(一)组织申报。请各有关部门、区发展改革委、行业协会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领域、本辖区、本行业内有关单位进行申报。各区发展改革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后,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技术汇总表和项目汇总表。各区发展改革委要建立本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项目储备库,将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推荐的项目择优纳入储备库,引导项目实施主体扎实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用地预审、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定期向各区征集示范项目。(二)遴选推介。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各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和示范项目推荐清单后,组织专家开展集中评审,根据专家集中评审意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合议确定入围本市推荐目录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向国家推荐的技术名单,以及本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项目库的项目,并将相关清单推送至各区、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作为落实各类支持政策的依据。(三)项目管理。各区要切实加强对示范项目的日常监管,持续跟踪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情况、技术减碳效果等,对于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技术路线发生重大调整或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要及时提出更新、调整、退出的相关建议。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示范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各区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建立示范项目退出机制,并依法依规追究弄虚作假企业的责任。(联系人:资环处 张彤辉、高玉涵; 联系电话:55590329、5559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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