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 | 起诉抚养权纠纷前,先注意这几个问题!

政务   2024-11-13 09:49   云南  

    以 下 是 正 文  

                               

在众多的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往往最在意的不是财产分割的问题,而是子女抚养的问题。人们常说,孩子是父母之间的纽带,婚姻可以选择,但父母却不可以。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深入了解一下抚养权纠纷会遇到的一些问题。


一、什么是抚养权纠纷?

抚养权纠纷是指父母双方因为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引发的案件,主要包括抚养费纠纷和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抚养是父母子女之间一种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仅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还交织亲情和情感因素,更是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

二、起诉主体

在实务中,一般以子女作为原告起诉,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离婚协议中对抚养费有约定,一方未支付;

(二)离婚协议中对抚养费有约定,或经法院判决确定抚养费,之后要求增加抚养费的;

(三)离婚协议中对抚养权、抚养费有约定,但实际抚养方并非协议约定的抚养方,实际抚养方向未抚养方追索已支付的抚养费;

(四)因子女生病,发生大额开支,抚养方向未抚养方主张承担该笔费用;

(五)非婚生子女,向未支付抚养费的亲生父/母一方支付抚养费;

(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主张要求支付抚养费。


三、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

父母离婚时,如果能自行对子女抚养权协商一致,法院一般都不会干涉。但如果对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就需要法院进行裁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法院解决抚养纠纷的基本价值取向。一般来说,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由父亲直接抚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由其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

(四)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的孩子:

父亲与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服刑的孩子:

由于一方正在监狱服刑,并没有抚养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由服刑人员抚养的情况会非常小。如服刑一方坚持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六)有继父母的孩子:

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再抚养孩子的,可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

(七)收养的孩子:

1.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即已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2.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八)有两个孩子:

1.父母双方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2.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3.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

4.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

(九)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四、抚养费的确定

(一)抚养费范围: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是,子女的抚养费请求权并不限于以上三种,当产生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合理必要的其他费用时,父母同样应当履行支付义务。

(二)抚养费的分担原则

人民法院对抚养费分担的裁判,应当以子女最大利益为首要的考量因素。具体而言,抚养费的分担需考量以下因素:

1. 满足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需要;

2. 符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 父母双方根据各自实际负担能力合理分担。

(三)抚养费的确定标准

1. 不直接抚养的父母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2.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同时子女抚养费标准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定。




来源:红河县人民法院


编辑:李桥升

初审:李庆红

复审:张    

终审:陈勒伟

融媒热线:0873—4621480

投稿邮箱:hhxzfxwb@163.com

法律顾问:云南玺辰律师事务所

地址:蒙自市双星路上海滩花园6幢2-3层  

电话:0873-3811777

联系人:白军嘎  白居飞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

更多新闻资讯,请下载安装“彩云红河谷APP






扫描下方二维码

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公众号

梦想红河

抖音号

彩云红河谷

APP

彩云红河谷

今日头条

彩云红河谷

官方微博

彩云红河谷

快手号

彩云红河谷

关注:《红河县新闻》首播是晚上20:30  重播是当天晚上22:00  次日7:00  12:00   18:00


红河县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方式:

邮箱:hhxwfblxx@163.com





电话:0873-4621170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梦想红河
红河县民族文化历史和方针政策宣传微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