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下 是 正 文
2024年,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行为,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进一步遏制民生领域违法行为,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公布2024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泸西县某加油站擅自拆封修理加油机案
2024年1月,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泸西县某加油站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用加油机计量调节器灰紫色铅封线已断开。经查,当事人对在用加油机计量调节器拆铅(签)封进行维修后,未经检定合格就投入使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案例二:个旧市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4年1月,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个旧市公安局移交的线索,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找到个旧市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股东刘某和公司员工制作询问笔录,确认了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事实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销售额。经查,本案中当事人在明知所购买、销售的洁具是假冒“TOTO”牌洁具的情况下,为赶工期和控制成本,仍然将假冒产品销售给他人,侵害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人和购买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商品市场秩序。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
案例三:河口县某百货商行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4年3月,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在对河口县某百货商行检查时,发现4瓶外包装标签上标有“茅台内供酒”字样的瓶装白酒,2瓶标有“内供酒”字样的白酒。当事人存在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被立案调查。在上述案件调查期间,2024年4月,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该百货商行销售假冒“五粮液”和“贵州茅台”酒,执法人员前往处理投诉。经查,该百货商行销售的“五粮液”和“贵州茅台”酒,属于当事人从顾客手中回收的白酒。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辨认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五粮液”和“贵州茅台”酒系假冒产品。当事人销售的“茅台内供酒”酒盒外包装顶部标识的图标与中国贵州茅台酒(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第3159141号注册商标图案形状、颜色一致且无中国贵州茅台酒(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授权,当事人销售的“五粮液”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第160922号注册商标图案形状、颜色一致且无中国贵州茅台酒(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授权。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和侵权的白酒并处罚款。
案例四:蒙自市某宾馆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4年3月,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到蒙自市某宾馆核查,发现当事人在美团上发布的“轻奢家庭房”中有“1张大床1.8米或2张单人床1.3米”的选择等信息与实际提供的服务不符。经查,当事人以“某轻奢智慧酒店”的名义入驻美团平台经营住宿服务,并在“轻奢家庭房”房型预订页面上发布“1张大床1.8米或2张单人床1.3米”“中式早餐”“智能马桶免费”等内容介绍其服务项目。2024年2月,消费者通过美团平台预订了该“轻奢家庭房”房型,但在实际到店办理入住时,当事人无法给消费者提供1张1.8米的大床,致使消费者未能入住。经执法人员核实,当事人在该房型内配置的是宽为1.3米的两张床,并无1张1.8米的大床供消费者选择,且该房型内配置的不是智能马桶,当事人也未提供中式早餐服务。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发布的“1张大床1.8米”“中式早餐”“智能马桶免费”服务项目实际上并不存在,其广告内容对消费者构成了误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案例五:开远市某厨具店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4年5月,根据《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云南省燃气计量检测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开远市某厨具店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品牌:火力臣(标称),型号:JZY-TD04)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4月从昆明经销商处以每台75元的价格购进家用燃气灶具(品牌:火力臣(标称),型号:JZY-TD04)3台,并以每台85元的价格在其店内销售,货值金额25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并处罚款。
案例六:元阳县云南白药牙膏商标侵权案
2024年10月,元阳县市场监管局携手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开展云南白药牙膏商标侵权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共检查40多家经营主体,发现23起涉嫌销售与驰名商标“云南白药”相关的侵权案件。现场查获1441支印有“云南白药”商标标识的侵权牙膏。经过商标权利人的现场鉴定,确认这些牙膏均为侵犯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随即,执法人员依法对这些涉嫌侵权的牙膏进行了扣押,并对相关经营户进行了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已立案18件(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并没收了侵权假冒的云南白药商品共计1441支,有效打击了商标侵权行为,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正当权益。
来源:云南红河发布
编辑:李桥升
初审:李庆红
复审:张 爽
终审:陈勒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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