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医保最新政策!

时事   2025-01-11 21:39   山西  
全文字数:约800字    阅读时长:约3分钟

近期

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出台了 

《关于规范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进一步统一规范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促进居民医保待遇公平。

一是统一制度促公平


《办法》采取“统一病种范围和认定标准、统一基金支付范围、统一互斥病种、逐步统一待遇标准”四项政策措施实现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制度统一。

明确将46种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执行全省统一的病种准入(退出)标准;与认定病种治疗相关且符合医保“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纳入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罹患于同一部位,治疗手段基本相同的病种,或明显不能同时罹患的互斥病种,不重复享受待遇。

制定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明确各病种年度支付限额标准,不设起付标准,乙类项目按住院政策规定执行先行自付,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参保人员同时罹患多种疾病时,可按规定叠加享受待遇。


二是优化服务促便捷


我市慢性病申请实行“天天可申报、月月可鉴定、次月可享受”的原则,参保人员每月1-20日申报的,当月鉴定;20日以后申报的,次月鉴定,鉴定通过后次月1日享受待遇。像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等容易鉴定的病种,可以随时受理,及时办结


我市门诊慢特病的具体待遇标准见下方附件。

附件: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晋城市).xls

职工医保同步执行《办法》规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准入(退出)标准和基金支付范围。

三是加强监管保安全


《办法》要求通过严格认定管理、加强费用审核、规范医药服务、严查违规行为等措施,加强门诊慢特病基金使用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可持续。


四是统筹协调保实施


门诊慢特病政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待遇覆盖面广,《办法》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注重宣传引导,确保门诊慢特病政策平稳实施、参保群众待遇落实到位。




来源:晋城医保

编辑:宇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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