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涉诈资金!男子被十堰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乐活   2024-11-22 19:00   甘肃  

男子为谋取私利,收取涉诈资金45万,转移39万元后“黑”下6万余元用于挥霍。近日,十堰经开区公安分局根据线索深挖,将涉案嫌疑人夏某成功抓获

案情回顾

去年11月下旬,夏某(男,28岁)因资金紧张,萌生了在网上挣“快”钱的想法。在网上搜索挣“快”钱后,一名陌生网友进入夏某的视线。

“只需要提供2张银行卡,帮别人刷流水,就可以获取5000元的报酬......”夏某明知对方可能涉嫌违法,但还是难以抵挡如此诱人的条件,犹豫一番后还是上了对方的贼船。

夏某根据对方的安排,前往外地某酒店与其汇合。随后,夏某按照他人要求提供自己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配合转账。期间,因夏某的一张银行卡被封控,夏某配合对方解锁后将手机交给他人继续操作。

短短两天内,对方使用夏某的两张银行卡累计收取涉诈资金45万余元,转移涉诈资金39万余元。在收到对方支付的2000元报酬后,夏某伺机离开。返堰途中,夏某发现银行卡内还有6万余元涉诈资金未及时转移。抱着“对方肯定不敢报警”的心态,夏某将该笔资金占为己有,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及消费等。

2024年11月17日,十堰经开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办案民警将夏某抓获。夏某到案后,对其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转移赃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夏某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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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帮助诈骗团伙“取现”从中非法获利,实质是帮助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请广大群众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更不要帮助他人掩饰、隐瞒、转移赃款。若发现涉嫌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保护个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平安白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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