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炸裂!妻子要求丈夫每次亲热前打300元欠条,10年后丈夫忍无可忍提离婚,妻子要求结清20万欠款!法院这么判!

文摘   2024-09-13 12:00   广东  
大家好,我是顾先生。一对夫妻,每次亲热前都打欠条。

双方约定,假如离婚,男方要还钱。那么,夫妻间的欠条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我们一起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2010年,玲玲通过相亲认识了男朋友小军。

刚谈恋爱时,玲玲的父母就一再告诫她要稳重,不能还没结婚就失身,否则男人睡过你,又不要你,就吃亏了。父母的话,深深地影响了玲玲。

加上她身边就有一个活生生的例子,闺蜜跟男朋友发生关系后被甩了,伤心地自暴自弃好长一段时间。

闺蜜的遭遇使她更加坚信,如果女人不珍视自己,迟早有一天会被男人抛弃。

她暗暗发誓:“绝对不能被男人欺负。”

好在,小军是个老实本分的人,从不在她面前乱说乱动。就这样,两人交往了两年,随着感情的升温,小军越来越把持不住。

一开始,玲玲还会坚守底线,拒绝小军的亲热。

但禁不住小军的软磨硬泡,在身体防线彻底溃败前,她脑子里突然蹦出一个想法。

她推开激动的小军,说:

“不行,我怕你将来不要我了,我被你碰过了,就没男人会要我了,我父母也会打死我的。

这样,你每次和我亲热,必须给我写上欠条,每次100块钱。

如果我们结婚了,我就把这些欠条都撕了;如果你不要我了,我就拿这些欠条要你还我钱。”

小军心急,满口答应,并保证会跟她结婚,和她相守一生一世,说完就写下欠条:

今借玲玲人民币100元,落款小军。

写完欠条后,小军激动地抱住了玲玲。

这一刻,甜情蜜意盖住了铜臭味。

他幻想过,跟玲玲走进婚姻殿堂的模样。

却从未想过,会走上法庭。

恋爱两年,小军总共签了近200张欠条,总共欠了玲玲2万块。

但他从不放在心上,他也确实如他所说的那样,把玲玲娶回了家,还给了5万块钱彩礼。

婚后,小军心想,这下终于合法了,想怎么亲热就怎么亲热。

可玲玲并没有按约定撕毁欠条,并且每次都岔开话题。

后来,两人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

这时,玲玲的同事哭诉,老公嫌她生不出儿子,在外面跟小三生了儿子,就跟她离了婚。

玲玲看着哭得伤心欲绝的同事,想起自己那重男轻女的婆婆,担心自己会落得同样的下场。

于是,又翻出那些欠条,在小军想亲热时,要求他继续签。

小军看着密密麻麻的欠账记录,心里有点不爽,但为了让妻子安心,还是勉强答应了。

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欠条的数额从原来的100元逐步上升到了500元。

10年前,小军为了讨好女友,表达衷心,不介意打欠条。

10年后,小军觉得自己被欠条束缚着,对玲玲的兴趣也逐渐消退。

渐渐地,两人几乎没有夫妻生活。

结婚8年写的欠条数量,还没结婚前写得多。

小军心里有怨气,对玲玲越来越冷淡,这无疑加重了玲玲的猜忌。

两人开始因为一些琐事吵架,关系一天天疏远起来。

终于有一天,小军提出离婚,并搬到了单位宿舍。

玲玲一听就炸了:

“我就知道有这么一天,所以我才给自己留了退路,你要离婚,你这些年欠我的钱,要一并归还。”

在一起10年,小军一共签了609张欠条,共计20万元。

20万,这对小军来说,简直就是天文数字,一想到离婚要背这么大一笔债,他吓得不敢再提离婚。

看着小军抱着行李老老实实跟她回家,她心里乐开了花,还好自己聪明,用一堆欠条拴住了男人的身体。

但,拴得住人,不住心。

平静的日子才过了几个星期,就又起风波。

有一天,小军喝点酒,突然有了想跟玲玲亲热的冲动。

结果,玲玲又让他写欠条,听到“欠条”俩字小军瞬间酒醒,他愤怒地说:

“和你过夫妻生活,是我这个做丈夫的权利,哪条法律规定我得给你写欠条啊?不写!”

说完,他就扑过去要在玲玲身上发泄。

女人的力气终究大不过男人,玲玲的睡衣被撕烂。

情急之下,玲玲摸到平时做针线活的小剪刀,奋力地戳向小军的胳膊。

小军痛苦地捂着伤口,在床上打滚,玲玲吓坏了,连忙把他送去医院抢救。

期间,小军的红颜知己阿娟前去探望,听了他的遭遇后,两人抱在一起痛哭流涕。

这一幕被前去送饭的玲玲看到,又跟小军大吵一架。

至此,夫妻关系算是彻底破裂。

无论玲玲如何哀求、道歉,小军还是坚决要离婚,还要告她谋害亲夫。

愤怒的玲玲,表示要他还钱,还要告他强奸罪。

离婚案,就这么闹成了刑事案。

那么,夫妻二人之间的欠条有没有法律效力?小军是不是强奸?玲玲又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呢?

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1、小军写的欠条算数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性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小军和玲玲都承认,这些欠条是在过夫妻生活时,小军应玲玲要求写下的。

但这些欠条并不能说明他们有实际的欠款事实的存在,也不是他们之间真正的财产约定,本质上就是性交易。

在我国,无论是婚外的性交易,还是婚内的性交易,都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这些欠条都是无效的,小军无须偿还这20万元。

2、小军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就构成强奸罪。

性同意的标准是,只要语言上说不,就意味着不同意,是明确的拒绝。

不能说关系合法,就可以为所欲为。

夫妻生活是任何一方的权利,但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必须尽的义务。

因此,小军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如果玲玲告他,且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他最轻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3、玲玲戳伤小军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小军的伤经鉴定,构成轻伤,玲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小军毕竟是她的丈夫,犯罪的恶性程度较低,她完全可以用其他方法阻止小军的强奸行为,没必要拿利器刺伤小军。

因此,玲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构成防卫过当,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属于夫妻之间的矛盾,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属于轻微犯罪。

如果彼此原谅,互不追究,司法机关是可以不追究他们刑事责任的。

但如果彼此都要追究对方的责任,那么就会两败俱伤,留下犯罪记录,影响孩子考公、考军校等。

玲玲和小军协商,刑事上的责任,互不追究,彼此原谅。

小军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人身损害赔偿20万元。

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将大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判给了小军,作为玲玲对他实施伤害的一种赔偿。

最后,恢复单身的小军,迅速跟阿娟结了婚。

玲玲失去丈夫、失去家庭后才明白:

在这个世界上,还有金钱无法买到的东西,那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和责任。

但一段婚姻走到尽头,也不全然是玲玲一个人的错,小军也有责任。

如果他当初尽力去打消玲玲的心结和顾虑,玲玲就不会用写欠条的方式来维系夫妻关系。

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如果夫妻关系没有处理好,要先从自己身上想原因,努力调整。

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和谐、美满的夫妻关系。

参考资料:

1.央视网 《法律讲堂(生活版)》 20140718 丈夫的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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