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一年度年满19周岁及以上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2、除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以外的18周岁以下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有效期内,下同)。
4、本市户籍人员的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配偶及18周岁以下的子女,《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配偶及18周岁以下的子女,以及持有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5、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及非本市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和非在园(所)幼儿。
6、持B类居住证人员的配偶及非本市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和非在园(所)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