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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为躲避公安机关侦查,诱使受害人提取现金、购买黄金等贵重物品,并通过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以“人货分离”的形式将黄金、现金等运往指定地点交给特定人员,完成赃物赃款转移。巡游出租车、网约车服务为市民交通出行带来了极大便利,但近期该行业却被诈骗分子利用,沦为“洗钱”犯罪专用通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有效杜绝此类情况发生,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特作如下提醒:
一、凡是在册巡游出租车、网约车需严格遵守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原则上严禁采用“人货分离”形式单独运送货物。如遇送钥匙、鲜花等生活物品可以视情处置,对于包裹、违禁物品、易爆物品等物品应拒绝运送。
二、凡是发件人行为异常,尤其是上车后突然中途下车要求继续将物品送至主城区外,或跨区域带货途中改变送货地点,或无正当理由主动另给“好处费”,支付费用明显不合理的,请务必第一时间拨打“110”或“96110”上报公安机关。
三、凡是收件人行为异常,尤其是跨区域带货的订单,收货时戴口罩、戴帽子等遮掩、伪装容貌,或不见面、不现身现货,或到达指定送货地点后又更改送货地点的,请务必第一时间拨打“110”或“96110”上报公安机关。
如遇上述情形,对查证属实协助公安机关挽回群众损失或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将视情对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行业规定、平台规则的,根据行为性质、造成损失和影响严重程度,主管部门将给予停运、禁运等对应处罚;对参与“洗钱”构成犯罪的,或明知、应知对方被骗以及身份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而不举报相关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望广大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师傅在工作中保持高度警惕,与我们共同努力,筑牢反诈防线,保护好自身及他人的“钱袋子”。
祝大家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黑龙江省反诈骗中心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11月6日
来源 |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向原创致敬
编辑 | 代 颖 责 编 | 关志达
审核 | 王 丹 合作微信 | xinwenzonghepindao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