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萍乡!男子持“枪”威逼他人还债,结果……

时事   2025-01-11 19:51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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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催收非法债务案,被告人钟某榕、刘某持仿真手枪逼迫债务人筹钱还高利贷被判刑!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中旬,许某兵向钟某榕借高利贷共计10000元,扣掉头息800元后,实际取得借款9200元,许某兵向钟某榕出具借款一万元的借条,双方口头约定许某兵每月向钟某榕支付利息700元。


2024年2月1日,钟某榕向许某兵催讨无果,双方约定次日见面。第二天,钟某榕邀集刘某驾驶汽车将许某兵带至一处偏僻场所,经向许某兵经催讨无果,便与刘某一起驾驶汽车带许某兵到处兜转,逼迫许某兵打电话筹钱还债。钟某榕等二人开车来到湘东区某码头附近,二人对许某兵进行殴打,钟某榕拿出一支仿真手枪恐吓许某兵,逼迫其继续筹钱还债。许某兵因害怕,被迫筹款归还了钟某榕的一万元借款。钟某榕将其上述仿真手枪扔至该码头河内。


法院另查明,刘某除催收非法债务外,还于2024年2月在其驾驶的小汽车内容留吸毒人员姚某、钟某、杨某吸食毒品三次。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榕、刘某使用暴力、胁迫、恐吓他人等方法,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被告人刘某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在其驾驶的小汽车内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钟某榕、刘某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共同犯罪,钟某榕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刘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钟某榕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来源:芦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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