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一个小标的执行案件。
接到案件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祝某在昌邑和九台两家银行的案款。
被执行人祝某表示,自己是种粮户,目前秋收在即,如果继续冻结银行卡,将无法支付收粮产生的必要费用,影响今年秋收,这对自己而言,是一笔极大的经济损失,希望法院能尽早解除冻结。
申请执行人盛某同样表示秋收急需用钱,希望法院尽快发放执行案款。
相较于双方当事人的主观需求,更棘手的客观因素正阻碍着执行干警,那就是网络查控冻结的案款自冻结之日起十五天后才可以划拨,涉案账户银行还需要到线下办理具体手续。若采用异地法院协助执行,则至少需要三个工作日。考虑到当事人秋收在即等诸多因素,执行干警立即备好所需材料,赶往目的地现场办理。
执行干警相继在昌邑和九台两地马不停蹄地奔波,第一时间到达涉案账户银行成功扣划全部冻结案款,并及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盛某,又将被执行人祝某的银行账户解除冻结。为确保案款发放万无一失,执行干警在当地严阵以待,直到确认案款发放完毕后又连夜返程。不到24小时的时间里,双方当事人的烦恼都解决了,进一步保障了秋收的正常进行。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龙井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积极作为,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和对人民群众枝叶关情的执行温度,以实际行动积极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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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井市人民法院
初审:董新月 田兴志
复审:王洁瑜
终审:徐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