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 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包头市行政学院、包头市社会主义学院)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公告(8人)

2024-11-18 22:04   内蒙古  
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包人才组发〔2023〕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专业人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包头市行政学院、包头市社会主义学院)本次计划引进8名专业人才,详见《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包头市行政学院、包头市社会主义学院)2024年秋季人才引进岗位表》 (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博士研究生人员不受政治面貌限制;
5.学历、学位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全日制本科起点,取得博士学历、学位人员;
(2)全日制本科起点,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研究方向与党校教学科研需求一致;
(3)全日制本科起点,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文件公布的147所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
(4)全日制本科起点,中央党校、北京市委党校、辽宁省委党校、吉林省委党校、黑龙江省委党校、上海市委党校、江苏省委党校、浙江省委党校、山东省委党校、湖北省委党校、湖南省委党校、广东省委党校、重庆市委党校、四川省委党校、陕西省委党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
(5)全日制本科起点,本科及研究生专业方向一致且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均为福建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毕业人员;
(6)本科学历需为国内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或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院校海外学士,取得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院校的海外硕士及以上人员。
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6.年龄: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取得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1月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引进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方向)一致,对相近专业的学术型博士和专业学位博士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需求,由我校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审定。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负责组织,采取自行组织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仔细鉴别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9日—11月24日
2.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近期2寸免冠电子版照片;
(2)毕业证和学位证(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
(3)近期更新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
(4)留学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
(5)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材料:成绩单、在读证明、学生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包头市行政学院、包头市社会主义学院)2024年秋季人才引进报名表》电子版和本人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印证资料;
(8)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身份证明扫描件(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出具)。
3.报名方式: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指定邮箱(btswdxzgk@163.com),或将纸质版材料交至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政工科进行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根据邮箱接收的报名材料由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因填报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承担。
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包头市行政学院、包头市社会主义学院)2024年秋季人才引进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后续通知),资格审查结果将现场告知。
(三)招考比例。
报名截止后,经过资格审查,报考比例达到3:1(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该岗位拟引进人数)的岗位方可进入考试环节。达不到招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
(四)引进方式。
1.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需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和试讲。
(1)资格审查后,通过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官网及公众号发布审查通过人员名单,通过考生报名邮箱发送准考证。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需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专业能力测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理论素养。专业能力测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专业能力测试后根据实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官网及公众号公布。
(3)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员名单(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试讲),试讲名单在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官网及公众号发布,《试讲通知单》将通过邮箱发布,需自行下载打印。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需凭身份证、《试讲通知单》参加试讲。
(4)试讲内容为考生所学专业和研究领域的一个具体问题,题目由考生自拟,结合党校教学工作实际进行备课并制作PPT课件,自备U盘等设备。试讲时长不超过30分钟,不少于20分钟。试讲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实际参加试讲人员未达到3:1的岗位,试讲成绩须达到同场参加考试人员平均分,且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总成绩计算排名环节。考生试讲须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5)总成绩计算
试讲结束后,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个人试讲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官网及公众号发布。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情况,并列考生参加加试,加试以面试方式进行。
(6)专业能力测试和试讲由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负责组织。
2.博士研究生或取得高级职称应聘人员采取“一对一”引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不参加专业能力测试,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试讲,经试讲如符合岗位需求,具有教学科研能力,优先录用。
(五)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在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官网及公众号公示。考试全程由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机关纪委和第三方监督。
(六)体检及考察。
(1)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博士研究生或取得高级职称应聘人员经试讲符合岗位需求的直接进入体检环节,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要求进行。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因考察中途放弃、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经校委会研究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不得低于最低成绩,成绩并列的加试),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
(七)会议研究和公示。
综合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结果,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校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名单,在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官网及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八)办理聘用。
公示无异议,向中共包头市委员会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包头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部门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查实的,不予聘用。
四、其他事宜
(一)引进人才待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进行确定。
(二)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不得以辞职再引进的方式,引进至市内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提前离岗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才,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和监督
(一)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未尽事宜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0472-2632021  0472-263202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电子邮箱:btswdxzgk@163.com
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官网:http://www.btdx.org.cn/
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地址:包头市九原区白音席勒街道新市委大楼北200米
(五)监督电话:0472-2632012
附件1.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包头市行政学院、包头市社会主义 学院)2024年秋季人才引进岗位表.docx
附件2.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包头市行政学院、包头市社会主义学院)2024年秋季人才引进报名表.docx

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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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欧阳慧一
校对|欧阳慧一
一审|智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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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审|刘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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