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旗教育人才队伍结构,着力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旗有关人才政策,经研究,现面向高校引进中小学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211工程”院校、省属重点师范大学、省属师范类院校(具体详见安排表)。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2016)》(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的身体条件。 ①应聘普通中小学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国家统招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211工程”院校、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 、省属师范类院校普通全日制(高考录取批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证。 2024年第二批引进的教师,须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择业期),学历、学位获取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前。 2025年引进的教师,须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含择业期),学历、学位获取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前。 ②应聘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岗位的,须为普通全日制(高考录取批次)本科以上学历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含择业期),学历、学位获取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前。 3.年龄及户籍条件。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2007年11月1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90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我旗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其它条件。在办理聘用(含试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专业、相应学段以上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且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应聘语文学科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此次引进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教师,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占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1.奖励绩效。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年人均4万元标准核定,县域高中和乡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年人均6万元标准核定。 2.班主任津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主任津贴为2000元/月,普通高中和职业中学班主任津贴为2500元/月,寄宿制学校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 3.政策待遇。引进到中学任教的,享受以下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待遇: (1)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本科以上毕业生和“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签订5年服务期合同,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30万元,并提供住宿。 (2)“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和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签订5年服务期合同的,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20万元,签订10年服务期合同的,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30万元,并提供住宿。 (3)省属师范类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签订5年服务期合同的,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12万元,签订10年服务期合同的,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20万元,并提供住宿。 通过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校园网等方式公开发布简章。 1.报名时间。以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和校园网站发布的简章报名时间为主。 2.报名方式。考生在校园引进过程中提交《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承诺书和相关佐证材料(身份证、教育部在线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学历备案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同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其它地点不接受报名。 1.成立评估工作组。评估组由3—7人组成,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能力测评考察。 (1)专业知识测评。专业能力测评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 (2)模拟课堂测评。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模拟课堂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考生,不签订意向协议,高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考生,择优选拔签订意向协议。 根据现场能力测评结果,引进小组现场研究拟引进对象,与有意向的应聘考生签订意向协议,并采取谈话、走访等形式,到考生所在班级、院系进行深入考察。 在2025年4月,引进小组组织签订意向协议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面试,通过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评,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解除所签订的意向协议,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1.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2016)》(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2.考察。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办理聘用手续后,引进单位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服务期(包含试用期),服务期内离开教育一线、辞职或调离鄂托克前旗教体系统的,不予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引进到中学任教的,同时不执行享受优惠待遇所签订的相关协议内容,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1.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保持引进教师总数不变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引进岗位。 2.本方案中涉及“以上(前)”或“以下(后)”均包括其本身。本方案由鄂托克前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1.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2024年第二批校园引进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 2.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2025年校园引进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