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纪中与前妻公司成老赖!
被判赔偿500万
据企某查APP,近日,上海纪中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涉及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院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该公司被判赔向湖南和光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第一笔版权回购款中剩余500万元版权回购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和案件受理费。据此前消息,企某查信息显示,上海纪中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由张纪中、樊馨蔓、嘉兴硅谷天堂嘉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同持股,今年10月已申请破产审查。
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张纪中前妻樊某蔓为法定代表人,持股34.67%;张纪中持股45.85%为第一大股东。
据公开资料,张纪中曾翻拍过许多金庸先生的经典小说,曾担任《笑傲江湖》《天龙八部》、《神雕侠侣》《射雕英雄传》等制片人,樊馨蔓曾是九届《感动中国》总导演。二人相识于1988年,2002年5月正式登记结婚,于2016年12月23日离异。2024年8月1日,据人民法院公告网、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张纪中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致歉义务,樊馨蔓申请强制执行。公告显示,法院认为,被告张纪中曾发布微博将《离婚协议书》公开至网络,内容包括原告樊馨蔓的出生年月日及住址、原被告子女的情况、双方财产的分割情况等原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人信息,被告的行为构成隐私权侵权。法院判决张纪中向樊馨蔓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公证费用998元、律师费5000元。案件流程信息显示,张纪中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2.5万余元。来源:人民法院公告网、21财经客户端、企查查、公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