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泰安至东平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24〕177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泰安至东平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24〕46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规定和国家同意我省部分地区执行国家中部地区政策标准有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同意新建的泰安至东平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4处,名称分别为:王庄、东平北、梯门、东平湖。该项目东平段收费期限30年、肥城段收费期限25年。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