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调整,11月25日起执行!

文摘   2024-11-19 09:55   河北  


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决定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该通知11月25日起执行。

通知提到,共调整12项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说明等要素,包括: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血细胞分析、血浆D-二聚体测定(D-Dimer)、葡萄糖测定、血清肌酸激酶-MB同工酶活性测定、血清肌酸激酶-MB同工酶质量测定、血清肌钙蛋白T测定、血清肌钙蛋白Ⅰ测定、血清肌红蛋白测定、降钙素原检测、快速血糖测定、血气分析。

其中,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计价部位分为颅脑、眼眶、视神经管、颞骨、鞍区、副鼻窦、鼻骨、颈部、胸部、心脏、上腹部、下腹部、盆腔、椎体(每3个椎体) 、双髋关节、膝关节、肢体、其他;64排CT(不含)以上平扫每部位加收30元;医院不能提供数字影像服务减收5元;实体胶片费用需在患者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收取。鼓励医疗机构在实体胶片打印设备上开通移动支付方式,为患者自愿选择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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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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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河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编辑 | 冯凯兴

审核 | 郑  甜 付彦芳 王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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