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奥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701MA08UHKQ4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张经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5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15 00:00:00.0
处罚内容:
现查明2024年9月26日,河北华奥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昕,营业执照地址: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城西大街南侧11号)1、消防报警主机存在故障(两处故障点);2、食堂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报警及故障信号不能报至消防报警主机或图形显示装置,且设备报故障;3、北塔楼十一层气体灭火控制器报通讯故障。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109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张经消限字[2024]第0164号、被委托人王晓斌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河北华奥医院有限公司处贰万元整罚款处罚。
处罚是由:
2024年9月27日,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王瑾泰、陈巍玮对河北华奥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昕,营业执照地址: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城西大街南侧11号)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消防报警主机存在故障(两处故障点);2、食堂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报警及故障信号不能报至消防报警主机或图形显示装置,且设备报故障;3、北塔楼十一层气体灭火控制器报通讯故障。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109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张经消限字[2024]第0164号、被委托人王晓斌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证实。
罚款金额(万元):
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暂未获取
违法行为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
2024年9月27日,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王瑾泰、陈巍玮对河北华奥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昕,营业执照地址: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城西大街南侧11号)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消防报警主机存在故障(两处故障点);2、食堂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报警及故障信号不能报至消防报警主机或图形显示装置,且设备报故障;3、北塔楼十一层气体灭火控制器报通讯故障。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109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张经消限字[2024]第0164号、被委托人王晓斌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证实。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拟对河北华奥医院有限公司处贰万元整罚款处罚。
处罚机关名称: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30700MB1B53622H
数据来源名称: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30700MB1B53622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