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雇人擦玻璃受伤,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民生   2025-01-10 05:00   辽宁  

新年将至,许多家庭为了窗明几净迎新春,会选择雇佣专业人员来擦玻璃。但在这看似平常的雇佣行为背后,却蕴含着法律风险与权益问题,如果不加以重视,可能会引发纠纷甚至法律诉讼。

案情简介

张三联系李四到其房屋做清洁。在擦厕所门玻璃时,李四为擦玻璃门上部站在胶凳子上增高操作,因地面设计倾斜受力不均,导致李四从凳子上摔下受伤送往医院,张三垫付部分门诊费。当天晚上,张三向李四支付了清洁费。因后续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李四申请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载明:被鉴定人李四身体损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现李四将张三诉至宁城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张三联系李四做案涉房屋清洁,清洁费由张三支付,双方均认同成立劳务关系。
李四作为提供清洁劳务的人员,其应具备基本的职业素养,系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工作中应当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其应当知晓厕所地面存在合理倾斜角度、胶凳承重能力有限以及在卫生间登高作业易出现打滑情况,但其依然选择在厕所踩在胶凳上的方式擦玻璃。李四在从事本职工作时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其对自身损伤应承担主要责任。
张三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是李四提供劳务活动的主要受益人。张三负责工作安排及现场管理,其对李四提供劳务活动的不当行为未及时制止和纠正,未进行必要的人身安全提醒。其亦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对李四进行了安全工作提醒,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地监督管理,其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认为李四与张三间的责任比例按6:4划分为宜。

法官提醒

擦玻璃属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工,都应增强安全意识。雇工作为自身安全第一负责人,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工作中应当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做好自身防护措施。雇主也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雇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对雇工不当行为进行必要的人身安全提醒。
另外,购买家政服务时,应选择正规家政服务公司,审核其服务资质,避免选择与无法确认资质的家政服务人员直接联系,以防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责任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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