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
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已经开始,现就全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4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自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在网站首页左下角点击“网上办事”专栏,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填报信息,也可关注“西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二是搜索“西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报送年度报告;三是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点击“年度报告”进行报送;四是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重要提醒:年报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
审核丨孙芮茸
编辑丨周剀妮
来源丨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