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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第一批专业技术人员17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阵地、为党中央和国家决策服务的思想库、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综合研究中心,为正部级。
中国社会科学院现有机关职能部门7个,科研院所42个(分属马克思主义研究学部、文学哲学学部、历史学部、经济学部、社会政法学部、国际研究学部等六大学部),其他直属事业单位5个,直属企业2个,代管单位1个;另有《中国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文学评论》《哲学研究》《历史研究》《经济研究》《法学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等90多种重要学术期刊、180多个非实体研究中心,并主管110多个全国性学术社团。
相关信息详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官网(http://www.cass.cn/)。
二、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热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具有良好的学风、道德修养、职业操守和较强的团队协作、敬业奉献精神,廉洁自律;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应聘科研、教学、学术期刊编辑岗位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发表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专著、智库成果;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适应岗位要求,保证聘期内全职在院工作;
(七)应届毕业生年龄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要求执行,其他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八)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还在禁考期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高等教育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岗位、人数、范围、专业等相关要求
此次招聘涉及我院44个用人单位,共计招聘174人,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中国社会科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第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一)招聘范围说明
1.应届毕业生:2025年国内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一般应于2025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其中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2.博士后出站人员:进站时间已满18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一般应于2025年7月底前出站,符合国家有关在京落户政策。
3.京内户籍在职人员: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在职工作人员,一般应于2025年7月底前入职报到。
4.留学人员:已取得或将于2025年7月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认证,符合国家有关在京落户政策。
各岗位招聘人员范围详见《中国社会科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第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专业说明
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为应聘人员最高学历学位所对应专业,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目录为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附件3)。
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目录中的,或对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内容需要咨询的,请与相关用人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自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图资、信息化相关岗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5日),应聘人员可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s://www.sydwgkzp.cn/cass),注册个人账号并登录,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在我院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报名时需主动填报有关信息。
图资、信息化相关岗位,应聘人员仅可报名应聘1个岗位;科研等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可报名应聘多个单位,每个单位限报1个岗位。
招聘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我院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取消应聘资格,即时终止其招聘进程。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安排及时通知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8: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决定是否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
(三)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专项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由用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主确定(图资、信息化相关岗位,先由院人事教育局统一组织公共笔试,再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相关考试考察)。
考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业务考察。对于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业务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业务考察)。如有放弃业务考察的,依次递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行业务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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