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省政府批准撤销宁海县茶院乡设立茶院镇的公告
省委、省政府于近日批准,撤销宁海县茶院乡,设立茶院镇,以原茶院乡的行政区域为茶院镇的行政区域。茶院镇政府驻茶院村西林路6号(原茶院乡政府驻地)。
□ 来源:宁波发布
□ 编辑:魏微
□ 审校:王海明 赵燕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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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于近日批准,撤销宁海县茶院乡,设立茶院镇,以原茶院乡的行政区域为茶院镇的行政区域。茶院镇政府驻茶院村西林路6号(原茶院乡政府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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