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主城区城市建设,持续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全力打造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征收补偿政策规定,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县委巷,南至晋城戏剧院家属院,西至天晚集南路,北至解放西街。
二、征收主体: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长治市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治市潞州区英雄南路街道办事处五、签约期限: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0日内。
六、具体征收办法和标准按照《上党落子剧团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产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八、被征收人不服本决定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行政诉讼或复议。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