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20时许,富源县公安局老厂派出所接刘先生报警称:其是洗煤厂的工作人员,有一辆小货车堵在厂门口,影响洗煤厂的正常生产,请处警。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事发地。经了解,刁某和刘某因与洗煤厂存在经济纠纷,便驾驶小货车将洗煤厂大门堵住,导致洗煤厂无法正常生产。刁某、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目前,已被富源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广大群众要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要通过合法渠道、理性方式表达诉求,对以任何形式阻碍正常工作、恶意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从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供 稿:老厂派出所
编 辑:庄志娟、刘元聪
审 核:徐娅琼
发 布:富源县公安局新闻办公室
【投稿微信】15969143244
【商务合作】15287883378
【微便民客服微信】fuyuanwsh02
【微生活小店客服微信】fywshxd01
【富源冠宇房产】0874-8888805
【富源0874代驾】15508743456
富源微生活——发出富源声音,传播富源文化,展现富源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