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发最新通知!

时事   2024-12-02 19:26   福建  

为进一步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整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等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闽政〔2007〕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1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漳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闽政文〔2021〕4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开展《漳州市长泰区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草拟工作。现将该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公告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6日,公告期限内,欢迎公众通过来信、来访等法定方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提出主张。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长泰区税务局地址:长泰区武安镇人民西路182号,邮政编码:363900。

网址:http://www.changtai.gov.cn

邮箱:swj@changtai.gov.cn

联系电话:0596-8315076,联系人:叶保忠

附件:《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等级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等级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土地管理,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闽政〔2007〕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1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漳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闽政文〔2021〕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等级标准进行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一)市区征收范围

武安镇(街道)辖区范围。(官山工业区除外)

(二)建制镇征收范围

全区各镇的征收范围为该镇的辖区范围(市区及工矿区范围除外)

(三)工矿区征收范围

1. 长泰经济开发区:(含兴泰工业园区、银塘工业园区、官山工业园区、港园工业园区)

2.古农农场

二、城镇土地等级划分及税额标准

(一)市区税额等级标准

市区

土地等级

具体范围

单位税额

(元/平方米)

一等

20

二等

15

三等

武安镇(街道)

10

四等

5

五等

3

(二)建制镇、工矿区税额等级标准

建制镇、工矿区 土地等级

具体范围

单位税额

(元/平方米)

一等

1.长泰经济开发区:(含兴泰工业园区、银塘工业园区、官山工业园区、港园工业园区);2.古农农场(银塘工业园区、梁岗作区、大埔作区、白石作区、石鼓作区除外)

5

二等

1.岩溪镇;2.陈巷镇(港园工业园区除外);3.马洋溪生态旅游区;4.古农农场(一等区未列举范围,含梁岗作区、大埔作区、白石作区、石鼓作区)

4

三等

枋洋镇(含林墩)

3

四等

2

五等

1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定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泰政综〔2013〕65号)同时废止。

四、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比照执行

via:长泰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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